科學發展呼喚加速水電開發
眾所周知,水資源和能源是世界各國社會和經濟發展的重要制約因素。因此,要想實現可持續發展,我國的水資源和能源的問題必須要有解決的途徑。非常慶幸的是,我國是水能資源儲量世界第一,目前我國還有巨大的水資源、水能資源等待開發。要想實現我國社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必須加速我國的水利水電開發。
首先,從現代社會必須解決的水資源調控的角度上看,我國的水庫人均蓄水量在世界的排名非常落后,遠遠不能滿足現代化的水資源需求。例如,盡管我國的水壩數量比美國要多很多,但是我們的水庫蓄水總量卻比美國少很多。以人均水庫蓄水量比較,我國與美國的差距高達幾十倍。這樣洪水來了,我們不得不想辦法盡快排到海里去以減小洪澇災害,干旱季節我們的水庫蓄水量又常常不能滿足社會的正常需求。因此,水庫蓄水能力就決定了我們國家應對自然災害的能力自然就要比美國差得多。
其次,從能源結構上看,我們國家的水能開發利用程度還非常低。目前大約只相當于發達國家三分之一的水平。為了滿足我國經濟發展所需要的能源,最近幾年我們的煤炭用量,幾乎都在以每年2億多噸的速度增長,已經對世界的溫室氣體排放構成了嚴重的威脅。下一階段的《京都議定書》,絕不會不限制我國的二氧化碳排放,因此,不改善能源結構,我國未來的經濟恐怕難以發展。然而,在目前的技術水平下,真正能夠替代煤炭起到實際減排作用的只有核能和水電。而且,根據我國的國情水電的可利用總量也一定是遠遠大于核電。因此,大力開發利用水能也是我國今后在節能減排的同時發展經濟的必由之路。
為此,在深入學習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推動下,作為由政府工業部門改組而成立的一些國有獨資電力集團,為了落實學習科學發展觀的成果,紛紛加速了對我國水能資源的開發力度。然而,2009年6月11日,一則叫停金沙江水電項目的醒目新聞,猶如晴天霹雷,震動整個社會。國有電力企業積極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舉措,為什么會突然遭遇環保叫停呢?難道堂堂國有獨資企業,會不了解國家建設程序,居然敢違規操作?
經過了解到筆者認為,造成國有企業違規的的原因主要有二:1、工程建設遭遇體制、制度管理難題;2、國家基本建設管理體制改革后,關于管理的審批與核準的區別,讓人產生了誤解。
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舉措遭遇環保叫停尷尬
據了解,此次遭遇叫停的魯地拉、龍開口水電項目,都是屬于已經通過了國家批準的金沙江中游流域規劃項目。該規劃被國家批準時,我國尚未實施環境評價法。但是,該流域規劃的環境評價并沒有缺位。因為,水電行業內部早在環境評價法實施之前十年,就已經開始把流域規劃的環境評價作為規范。此后,為了保證該規劃的生態環境影響符合國家發展的要求。國家環保部也已經要求具體的規劃制定部門,開展金沙江流域規劃環境評價專題研究。補充論證并整體上已經通過了該流域規劃的環境評價。2007年,該規劃中的魯地拉、龍開口這兩個項目也都得到了有關政府部門開展前期工作的“路條”。并且,他們也按照有關項目環評的法律要求開展了必要的環境評價。然而,環境評價的結果,雖然都已經經過了環保部環境評價中心的審查,卻遲遲得不到有關部門的正式批準。
以魯地拉電站為例,筆者可以在網上百渡搜索到該電站2007年3月5日發布的一則招商廣告。內容中明確寫道該項目正處于“環境影響評價公示階段 ”,同時,項目書還介紹說“工程施工總工期85個月,其中施工準備期16個月、主體工程施工期50個月、完建期19個月。”
按照正常的水電項目管理,項目開工后必須嚴格的按照工期進度進展,否則,不僅可能會推遲正常的發電時間,造成巨大的能源損失。而且還很可能會因為施工進度與洪水高峰期的錯位,造成嚴重的施工事故。然而,讓人難以理解的卻是,在項目前期施工開始后,我國的水電建設卻莫名其妙的遭遇了全行業的暫停。整個2008年除了三峽的項目和抽水蓄能項目,全國居然沒有一個大型水電項目被國務院核準建設。這種國家政策和管理態度上的意外變化,確實讓實際擔負國家發展建設任務的國有獨資企業,處于非常尷尬的境地。一方面按照國家的規劃、進度,保質保量的完成建設任務是國有企業義不容辭的責任。另一方面,不說打亂工程的施工進度后,可能會造成的事故有多么嚴重?單單就是被叫停的這兩個水電站推遲一年發電的清潔能源損失,就相當于900萬噸左右的煤炭。這個數字將大大超過我國目前全部風電和太陽能發電節能的總和。也就是說開發魯地拉、龍開口項目的電力企業,一旦延誤工期后給國家所造成的損失,足以讓我們全國人民多年來全部投入風電和太陽能發電所獲得的可再生能源,全部付之東流。顯然,國家管理制度與企業社會責任之間的劇烈沖突,迫使我們的國有企業必須在兩者之間做出艱難的選擇。
國家項目管理體制的改革措施迷惑了國有企業
近年來,我國建設項目的“違規建設”之所以司空見慣,是有具體原因的。早在上次亞洲金融風暴期間,我國中央政府曾嚴格控制各種電力項目的審批建設。然而,某個省級政府卻私自進行了一些違規的電力建設。但是,接下來的經濟復蘇使全國都陷入了嚴重的缺電狀態,而全國只有那個省的電力供應沒有出現大的問題。這次事件似乎突然讓人們認識到,政府的行政管理也會出現某種失誤。也許是為了避免今后再出現這種政府管理制約經濟發展的現象,2004年國家發改委發文把以前的電力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為核準。明顯的放松了政府部門對電力建設的監管力度。社會各界普遍認為,這也是我國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后的必然趨勢。
既然是電力項目建設不再需要批準,而只需要進行核準,那么作為獨立承擔風險的市場投資主體的一些電力企業,似乎就有理由認為,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先開工再審請核準也沒有什么不可以的。否則,這種把批準改成核準的改革就完全失去了意義。當然,這種國家基本建設項目管理市場化的改革,盡管可以避免政府管理部門的決策失誤對社會經濟發展的不利影響,同時也可能會帶來投資過熱,重復建設和規模失控等一系列社會問題。最近幾年,我國電力項目特別是一些火電項目先開工、再核準的現象非常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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