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金融機構對低碳項目信貸的監管之外,來自于各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對于金融信貸系統的監管同樣重要。在現實情況中,以“低碳”為由頭的欺詐行為也時有發生,地方企業和銀行官官相護,相互勾結,利用“關系”來獲得信貸。
2010年上半年,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和證監會曾聯合下發《關于支持循環經濟發展的投融資政策措施意見的通知》,《通知》指出,節能、節水、“零”排放等循環經濟項目將在投融資方面獲得國家重點支持,并且明確表示,要通過拓寬抵押擔保范圍、多元化信貸等方式解決目前循環經濟發展普遍面臨的融資難困境。這是我國自2009年1月1日開始施行《循環經濟促進法》以來的第一部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宏觀政策指導文件。
在隨后的半年多時間里,由于有了國家宏觀政策文件的支持,從中央到地方,各地銀行金融機構在企業的“低碳”項目融資方面可謂大開綠燈。盡管相關部門多次表示以“低碳”名義立項的信貸仍舊要進行嚴格的審核,但在實際中往往因為項目戴上了“低碳”的帽子,都予以“放行”。
僅在金融中心上海一地來看,2010年上海銀行業綠色低碳行業信貸規模持續走高,據上海銀監局的數據顯示,至當年三季度末,上海銀行業機構對其信貸投放總量已達到493.71億元,前三季度總量增幅季度環比分別為0.96%、1.53%、1.97%,呈不斷加速態勢。相對傳統的實質性貸款投放,上海綠色低碳行業信貸業務增勢強勁,今年前三季度規模總量增加了4.1億元,增幅達191.86%,占前三季度信貸總量新增份額19.27%,占全部表內業務的份額由年初的0.46%上升到了1.27%。
對此,上海銀監局還特別表示,從近三年的行業資產質量來看,綠色低碳行業信貸各季度不良率平均水平保持在0.50%以下,遠優于其他行業信貸質量。
然而在現實中,低碳項目并非是絕對安全、沒有風險的金融避風港。由于看到了新能源等節能減排領域的“低碳”價值,許多企業轉戰到這個領域來,于是新設備、新項目紛紛上馬。在過去的這一年中,不管是剛剛成立的新公司,還是半路出家的老企業,很多都把視線瞄準到了低碳領域的各種項目上。
因為這些新項目的扎堆,產能過剩的憂慮也開始浮現,甚至有些企業打著“低碳”的旗號,但卻做起了“高能耗”的項目。特別是,當監管部門監察不到位的時候,過量的低碳項目信貸以及那些“關系戶”所設立的低碳信貸,或將成為金融機構的頑疾。
以“低碳”為概念的經濟固然有好的發展方向,但隨著這其中存在的“過剩”問題開始發出警告,在2011年,“低碳”信貸如果依舊保持較高的水準發展,那么這背后蘊含的次生危機將開始浮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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