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加大對清潔能源產業的風險投資和金融支持
目前,我國多數清潔能源企業仍處于成長階段,具有高風險、收益不確定等特征。不少專家認為,風險投資作為一種權益資本偏好高風險項目,更關注企業長遠發展,因此風險投資是清潔能源企業發展較好的融資渠道。
楊思留說,發展風險投資可以解決三方面問題。一是提高風險投資機構對清潔能源項目的投資評估能力,對市場前景不明確、投資回報超出常規的清潔能源項目做到及時回避,防止盲目投資;二是建立完善風險投資在新能源領域的退出機制,通過建立二板市場,降低清潔能源企業的上市門檻,解決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的障礙,以便于投資于清潔能源企業的風險資金快速退出;三是健全清潔能源風險投資的中介服務體系,提升風險機構對新能源項目的投資評估能力。
此外,項目融資作為一種新型的融資方式也有助于解決清潔能源企業初創期信用評級欠佳的難題,提高綜合投資收益。樊建明認為,可以嘗試利用BOT(私人資本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一種特殊的投資方式)解決清潔能源項目籌資問題。由于當前我國清潔能源產業發展需要巨額投資,有些項目建設和運營過程對技術含量要求很高,但預期后期能獲得比較穩定的收益,這與BOT投資項目技術含量高、需要大量資金支持、使用期限長、具有穩定的回報的特點非常相似,因此利用BOT融資項目可以推進我國清潔能源產業的迅速發展。
作為資金密集型產業,清潔能源產業在發展過程中尤其是發展初期需要獲得大量資金支持,而銀行信貸仍然是發展清潔能源產業的主要推手。相關專家建議,一是商業銀行應針對清潔能源產業發展的特點進行金融產品創新;二是商業銀行應注意加強與創業企業、企業園區、證券機構、保險公司等機構的合作,提高綜合收益率,通過風險分擔、利益共享的新模式滿足企業的融資需求;三是銀行在加快構建適合清潔能源產業特點的信貸管理和貸款評審制度的同時,還應進行金融服務創新;四是政策性銀行可利用自身優勢,發行專門面向新能源項目的金融債券,擴大資金來源渠道,同時可以采取低息貸款、無息貸款、貸款貼息、延長信貸周期等方式,加大對清潔能源產業的信貸支持,為清潔能源產業發展提供政策性金融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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