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則》
7月1日,工信部發布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則》(以下簡稱《規則》)正式實行,到2010年12月31日前適用。《規則》不僅對新能源汽車企業和產品的準入做了更為明確的規定,還對企業要生產的新能源產品進行了說明。
■要點解讀:細化的三大技術階段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則》發布后,記者采訪了工信部政策司的工作人員,該工作人員表示:“此次工信部發布的《規則》主要對新能源汽車的三個技術階段的產品進行了細化,這是新《規則》區別于2007年發改委發布的一份新能源汽車準入規則的最大變化。”
那么,這三個階段是如何劃分的呢?該工作人員解釋:“《規則》按照新能源汽車整車、系統及關鍵總成技術成熟程度、國家和行業標準完善程度以及產業化程度不同,劃分為起步期、發展期、成熟期三個不同的技術階段。起步期只能進行小批量生產,且只能在限定條件下進行示范運行,并對全部產品的運行狀態進行實時監控;發展期產品允許批量生產,但只能在批準的區域、范圍、期限和條件下銷售、使用,并至少對20%的銷售產品的運行狀態進行實時監控;成熟期產品則在銷售、使用上與常規汽車產品相同。”
從《規則》中可以看到,燃料電池車、氫發動機汽車和二甲醚汽車為起步期產品;鋰離子動力蓄電池的混合動力乘用車、商用車、純電動商用車和純電動汽車屬于發展期;鉛酸蓄電池和鎳氫電池的混合動力乘用車則屬成熟期。
■重點爭議:《規則》會束縛新能源汽車發展?
自《規則》發布至今,業界就對《規則》中將鎳氫電池列為成熟期產品,而將鋰電池列為發展期產品存在爭議。該規則明確指出了鎳氫電池的重要性超越鋰電池,或將成為我國新能源汽車未來的發展方向。
就此爭議,記者采訪了中投顧問新能源汽車行業
研究員李先生,他分析說:“《規則》實行之后,新能源汽車發展將進入提速期,產品結構將會有所調整,不同的新能源產品將有不同的發展方向,而《規則》的發布對鎳氫電池汽車企業來說是一個好消息。”
李先生還表示:“目前新能源汽車中,動力鋰電池汽車發展前景是最好的,各國政府和車企均將鋰電池汽車作為重點發展方向,而《規則》中卻將鎳氫電池劃為成熟期產品,這并不利于鋰電池汽車在全國范圍的普及與推廣,很有可能束縛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的整體發展。”
有關這個爭議,中國汽車工程學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每個產業都會設立一定的準入門檻,且政府也會有支持重點,但新能源汽車最終選擇哪個技術,不是政府說了算,而是市場和消費者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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