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新華社10月22日報道,從10月起,安徽省各市環保部門每個月要匯總轄區內的企業環境信息,并提供給當地金融部門。這些污染“備忘錄”將作為金融機構限制重污染企業貸款的依據。
點評:制度也許不錯,但還需要完善:
第一,環保部門在采集企業環境信息時,如何公正地做到在不遺漏一家污染企業的同時,不冤枉一家“清白”企業;
第二,要是污染企業“不差錢”,用不著向金融機構貸款,如何遏止這種企業的“發展”?
第三,金融機構拒絕發放貸款,要是污染企業繼續生產繼續污染環境,怎么辦?
說到底一句話:污染“備忘錄”不是靈丹妙藥,環保部門還須嚴格依法履行環保執法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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