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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水博
偶然看到《中國環境報》的一篇《水電項目環評不宜分步進行》的評論文章,看過之后讓人覺到,現在一些喜歡撰寫時評的人過于浮躁,缺乏基本的專業知識。因此,所評論的內容也難免讓讀者感到一頭霧水、啼笑皆非。
例如這位叫文雯的時評人說“‘未批先建’已經成為我國環評制度實施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之一。究其原因,首先是對環評制度認識存在著誤區。在某些人眼中,有了‘三通一平’的‘路條’,項目就可以順利進行,環評只是一個程序,早批晚批并不影響項目的上或者下。但是從法律和這項制度設計的目的來看,環評不僅僅是程序,而是一項從源頭防止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的重要制度,可以發揮宏觀調控、促進發展方式轉變的作用。環評的結果關乎項目的建與不建、建設的規模大小以及怎么建等實質性問題。”
這顯然是完全不懂得環評的外行人的一種片面的看法。因為,自從我國的環評法實施之后,不僅所有的建設項目在規劃階段就必須經過環境評價,而且在規劃環評階段就必須解決文雯同志所說的“項目的建與不建、建設的規模大小以及怎么建等實質性問題”。因此,讓不懂得規劃環評的重要性的文雯同志極為擔心的“在某些人眼中,有了‘三通一平’的‘路條’,項目就可以順利進行,環評只是一個程序,早批晚批并不影響項目的上或者下。”恰恰是我們國家實施環境評價法的一個巨大進步。要知道,在現實當中如果沒有規劃環評對“項目的上或者下”做出的判斷‘三通一平’的‘路條’是絕對不能發放的。否則,等到“三通一平”完成之后,項目環評的結果認為不能建設,那豈不是將要造成巨大的投資浪費和生態環境破壞嗎?
因此環境時評人所解釋說的“考慮到水電開發項目投入大、工期長,為了不影響水電站按時投運,2005年,有關部門經過協商確定,水電工程的“三通一平”必須首先編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可開展必要的施工前期準備活動,但不得進行大壩、廠房等主體工程的施工。”是完全錯誤的。所有的建設項目必須經過環境評價是我們保護生態環境的法律,絕不是兒戲。絕不能因為“考慮到水電開發項目投入大、工期長,為了不影響水電站按時投運”我們就可以不經環評就讓它先開展“三通一平”的前期工作。在現實當中,水電項目之所以可以先“三通一平”然后再進行“項目環評”的根本原因,恰恰就是因為水電工程的上馬與否對生態環境的影響非同一般,所以,它能否上馬建設的問題,必須在規劃階段就完全確定下來。
正像時評人自己所說的“事實上,水電項目不同于一般的工業項目,選址大多在群山環繞、生態環境相對脆弱的地區。尤其是流域梯級水電開發建設,涉及范圍廣、因素復雜、周期長,其生態影響具有累積、滯后和不可逆性。即使是前期的‘三通一平’,也會對當地生態環境造成巨大的影響。”。因此,我們國家對水電項目的規劃環評的要求遠遠早于我國《環評法》的實施。其理由就是要杜絕“三通一平”之后,再出現環評人所擔心的“項目的建與不建、建設的規模大小以及怎么建等實質性問題”。
最后,為了讓時評人和那些對水電建設的環境評價不夠了解的同志們,進一步的了解項目環評和規劃環評的區別和作用,我們特地把謝文玲同志撰寫的論文《規劃環評(SEA)與項目環評(EIA)的區別》中的有關內容重復如下:
評價內容上的區別:EIA的核心內容是項目生產運營過程中環境影響因素的識別、控制措施及其影響分析。SEA 的內容除包含EIA必須的環境質量影響分析以及區域環境容量、污染物允許排放總量、污染源控制與生態保護措施等內容外,重點是與可持續發展中有關的影響,即區域開發活動對自然環境和生態系統造成的不可逆的、累積性的影響。其核心內容包括影響預測和規劃分析兩部分,其中影響預測主要為規劃決策提供信息依據,包括位置選擇的可行性、規劃時序與規模的可行性以及項目類型、規模、上馬時機等信息依據。
評價時空范圍上的區別:EIA的范圍是建設項目自身和項目影響到的周邊地區,并針對其主要環境影響因素開展評價。SEA的范圍在地域上更廣泛,為一個國家、一個經濟區或一大行業及其發展階段,針對評價范圍內的大環境即生態系統的影響進行評價。在時間尺度上SEA是早期的、長期的環境影響評價,而EIA是后期的評價。
希望以上的這些內容,能對認為“水電項目環評不宜分步進行”的同志和喜歡撰寫環境時評的人士們有所幫助。要知道現行的水電項目的環境評價制度是十分嚴謹的。首先要通過仔細的勘察、設計、規劃、研究提出規劃環評的報告,批準后再經有關部門正式審查批準規劃。在有了合法的規劃之后,方可進行預可行性研究并提出開展前期工作的環評報告,通過后才可以開展前期工作。在實現了三通一平大型機械到達了現場并對現場的壩址及工程地質等情況有了更明確地了解之后,配合該項目可行性研究的結果在提出項目環評報告書。該報告書被批準后才有資格通過有關部門核準正式開始項目建設。然而,由于提出“水電項目環評不宜分步進行”的時評人,根本就分不清規劃環評和項目環評的區別,甚至可能根本就不知道,所有水電建設還必須先要有一個決定項目能否上馬的規劃環評報告。所以才會建議“水電項目環評不宜分步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