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這種意見的前提,顯然是不知道項目的規劃環評階段就必須要解決“從源頭防止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的重要制度,可以發揮宏觀調控、促進發展方式轉變的作用。環評的結果關乎項目的建與不建、建設的規模大小以及怎么建等實質性問題”。因此,時評人才會把水電項目為了更嚴格的進行環境評價,才分步驟實施的環評,認為是“水電建設項目環評分兩步做,雖然避免了延誤工期的問題,保障了企業的利益”。其實,分步驟環評,本來就是環保部門針對水電項目的提出來的特殊要求。也許時評人建議的意思是認為水電項目根本就不需要再做項目環評,而只要有一個規劃環評被批準就可以了。或者是僅僅需要在原有的規劃環評的基礎上,只要再改寫一份項目環評的報告就可以開工了呢?不管時評人的本意如何,這種建議的結果就是如此。因為,他們非要把項目環評提前到與規劃環評相連的時間,其結果建立在不能讓大型機械進入現場的進行詳細勘查的可行性研究的基礎上。
附原文《水電項目環評不宜分步進行》
作者:文雯 來自:中國環境報 發表時間:09-07-03
6月11日,環境保護部叫停了華電魯地拉水電站和華能龍開口水電站,其主要原因是其在未經環評審批的情況下,擅自進行大江截流。從4年前叫停溪洛渡水電站到4年后叫停魯地拉、龍開口水電站,為何未經環評擅自動工的情況仍然屢禁不止?
“未批先建”已經成為我國環評制度實施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之一。究其原因,首先是對環評制度認識存在著誤區。在某些人眼中,有了“三通一平”的“路條”,項目就可以順利進行,環評只是一個程序,早批晚批并不影響項目的上或者下。但是從法律和這項制度設計的目的來看,環評不僅僅是程序,而是一項從源頭防止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的重要制度,可以發揮宏觀調控、促進發展方式轉變的作用。環評的結果關乎項目的建與不建、建設的規模大小以及怎么建等實質性問題。
其次,水電建設項目的環評制度有待完善。根據環評法規定,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法律規定的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后未予批準的,該項目審批部門不得批準其建設,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但是,考慮到水電開發項目投入大、工期長,為了不影響水電站按時投運,2005年,有關部門經過協商確定,水電工程的“三通一平”必須首先編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可開展必要的施工前期準備活動,但不得進行大壩、廠房等主體工程的施工。但是,在實際操作中,一些水電項目建設方卻“得寸進尺”,在主體工程環評沒有被批準之前就開始進行大江截流等工程。業內專家指出,對建設項目產生的污染和對環境的影響要進行全面、詳細的評價,水電建設項目環評分兩步做實際上是化整為零,采取這種做法本身就是與法律規定不相符。
事實上,水電項目不同于一般的工業項目,選址大多在群山環繞、生態環境相對脆弱的地區。尤其是流域梯級水電開發建設,涉及范圍廣、因素復雜、周期長,其生態影響具有累積、滯后和不可逆性。即使是前期的“三通一平”,也會對當地生態環境造成巨大的影響,更不用說對大江進行截流給整個流域區域所造成的影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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