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公報》日前刊文《對涉污外企豈能“心太軟”》說,據綠色和平組織一項調查,包括殼牌、雀巢在內的18家企業未能坦承它們在中國業務的污染情況。一些外企無視信息發布規定,折射出環境責任感的缺乏,很大程度上也是因為我們自己“心太軟”。
文章摘編如下:
根據綠色和平組織的一項調查,包括殼牌、雀巢在內的18家企業未能坦承它們在中國業務的污染情況。該環保組織稱,這些外企以及至少10家中國企業在內的公司,違反國家規定,當它們排放的污染物超過允許的水平時,沒有迅速公開相關信息。
按《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規定,上述企業應在環保部門公布名單后的30日內向公眾公開污染物排放信息。然而,在上述18家公司的25家工廠中,沒有一家工廠在規定的時間內主動公布。
一些外企無視信息發布規定,折射出環境責任感的缺乏。本來,外企一般擁有較好的環保口碑,而外企在中國污染狀況卻呈上升勢頭,很大程度上,表明相當一部分跨國企業執行雙重標準。
不容諱言,甚至是“世界500強”的跨國公司,一到中國就“桔逾淮而成枳”,缺乏應有的環境責任感,還居然屢教不改,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我們自己“心太軟”。
實際上,不僅對外企違反污染物排放信息公布的國家規定,有關方面無所動作,對外企污染的處理也有輕描淡寫之嫌,早受詬病。許多涉污企業的心態就是鉆執法軟弱之隙,開足馬力瘋狂生產,等到罰單下來,且不說與其暴利相比只是毛毛雨,即使扣除罰款及停產的成本,也早已賺足撈夠。
顯然,與其指責這些外企執行雙重標準,還不如反思是我們首先采取了雙重標準。比如不少地方在招商引資時,對外企無不當作爭相拼搶的“肥肉”,于是有意無意地放低環保許可的門檻。因此,在立項之初,其實已經埋下了隱患。
也因此,在以后的執法中,就不得不視若無睹或手下留情,“關照”他們,正是掩飾自己。而且,實際上,于政績也離不開這些外企創造的GDP,如此的利益共同體之下,即使是對于肆無忌憚的環境違法,也不可能硬下心來痛下狠手。
當時下一些官員仍在鎖定GDP為唯一目標而瘋狂飚車的時候,對涉污外企“心太軟”可以說是一種必然。要改變“心太軟”,關鍵還是要強化《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的威懾力。無論對外企,還是對這些官員,一律依法深入追究責任,這樣外企在中國呈上升勢頭的污染狀況,才有可能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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