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接管理縣,是當前我國行政體制改革的重要方面。在省管縣體制下,環保部門如何迅速適應這一體制的改革與變化,進一步加強環境監管,謀求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雙贏,是必須認真研究和深入探討的問題。
創新環境監管體制。要根據省管縣體制下環保工作形勢與任務發生的變化,積極探索體制的發展與創新,以體制創新推動環保工作在新形勢下取得新成效。
江蘇省在探索省管縣體制上動手較早,去年6月28日,江蘇省委、省政府下發《關于進一步擴大縣(市)經濟管理權限的通知》,出臺了加快推進強縣擴權工作6條措施,省直管縣的經濟管理體制全面深化。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江蘇省環境保護廳積極適應形勢的發展和變化,主動探索省管縣體制下的環境監管新路子,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作法。
一是建立省與縣(市)直接溝通對接機制。推行環保放權,建立省與縣(市)直接溝通對接機制,由省環保廳在工作中直接聯系縣(市)。國家下達的總量減排約束性指標直接下達到縣(市),新建項目的主要污染物總量核準及平衡原則上在縣(市)域范圍內統籌解決。
二是下放部分審批權限。賦予基層更多的自主權,進一步減少行政管理層次,簡化各種審批程序,減少審批環節。下放6項具體審批權限,如所有報告表、登記表類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審批權限(化工等11類污染嚴重的項目下放至省轄市審批除外)等。
三是進一步加大督察力度。成立蘇南、蘇中、蘇北3個區域環保督查中心,積極探索建立環境督政體系,在實踐中取得了初步成效。例如,蘇南環保督查中心組建半年多來,積極參與長江環保執法專項行動和太湖流域執法專項行動,開展飲用水水源地檢查,加強重點源監管,開展環境信訪督察。
在環保工作機制上加強創新與改革,是做好省直接管理縣體制下的環境保護工作的關鍵之舉。構建區域環境督察體制,是適應省直接管理縣體制下加強環境監管、服務經濟發展的有效途徑。
區域環保督查中心作為派出機構,代表省級環保部門在區域內履行督促檢查、指導協調、溝通聯系、服務基層的職能,在省管縣體制下可以發揮重要作用。區域環保督查中心體制尚處于起步和探索階段,筆者認為,在實際工作中,仍然要進一步加大改革和創新的力度。 英劍波
作者單位:江蘇省環境保護廳蘇南環保督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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