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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增長、促發展是當前工作的大局,各地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支持經濟發展和行業振興的新政策。浙江省資源稟賦少、環境承載能力弱,當前更應善于抓住機遇,勇于政策創新,積極探索環境保護新道路,充分發揮生態環保工作在優化經濟發展、促進社會和諧中的“總閘門”、“調節閥”、“助推器”和“防火墻”作用。
保增長,發揮環保在經濟發展中的“總閘門”作用
當前,國際金融危機仍在蔓延,經濟發展面臨不少困難,在這種形勢下,環境保護這根弦不能松,要將其擺上更加突出的戰略位置,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的整體框架,作為經濟發展的重要前提,作為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重要措施。要充分發揮環保在經濟發展中的“總閘門”作用,避免重蹈“先污染后治理”、“邊污染邊治理”的覆轍。
一要堅持統籌規劃與總量控制結合。要根據當地的環境容量和資源承載力確定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并以此為基礎制定經濟發展總體規劃,將國土空間劃分為優化開發、重點開發、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4類主體功能區,統籌規劃經濟社會發展的全局。
二要堅持總量減排與結構調整統一。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是國家“十一五”期間要完成的剛性任務,產業結構調整是優化發展的必然選擇,兩者目標一致、互為補充。
三要堅持嚴控源頭與強化整治并重。嚴把源頭關與強化整治,都是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重要舉措。無論當前還是長遠,都要重視控制新污染、治理老污染,削減總污染量。
促調整,發揮環保在產業優化中的“調節閥”作用
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動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必須走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的新型工業化道路。因此,要結合當地環境容量和污染物排放總量,充分發揮環保的“調節閥”作用,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實現經濟的轉型升級。
一要以科學決策統籌結構調整。要探索建立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機制,強化政府的環境責任,加強職能部門之間的工作協調。
二要以污染減排倒逼結構調整。要嚴格落實減排目標責任制,健全工作體系,落實減排措施。要嚴格污染整治標準,有選擇地提高一些敏感區域和高污染行業的準入標準和排放指標。
三要以環境政策助推結構調整。要積極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及交易工作,努力推進“綠色信貸”,深化企業環境信用管理制度,對不符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要求的項目以及環境信用不良企業,要嚴把信貸關。
四要以環保科技支撐結構調整。要支持一批環保攻關項目,重點推廣一批先進的清潔生產、循環經濟技術項目;要積極發展環保設備制造業,加大投入,力推環保產業發展,提高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