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了這幾個基本點,怎樣評價的技術路線就有了清晰的方向。一要進行環境服務功能評價。通過對規劃實施或項目建設區域的生態環境要素、自然資源稟賦、區位特征及社會歷史文化特征的調查、分析和評價,明確這一區域的生態服務功能、經濟服務功能和社會、文化服務功能等環境服務功能。明確了其服務功能,就清晰了這一地區對外來干預的承載力和敏感性。二要進行環境敏感性評價。環境敏感性指生態環境系統對人類活動的刺激、反應程度。在環評時,要通過這個區域的環境服務功能定位,分析這個區域的環境敏感性,目的是可更直接地評判規劃實施或開發建設項目投產后是否觸動甚至增強其敏感性。這是回答是否環境準入的一個重要標尺。三要進行環境容量評價。要根據區域水環境、大氣環境等的服務功能,測算其可接納污染物的環境容量。用環境容量總量代替濃度標準與工作目標排污量指標,將排入區域環境中的污染物總量控制在環境容量的許可范圍之內,以保持區域的環境服務功能達到應有的水平。四要進行開發建設項目的干擾性評價。分析規劃實施和開發建設項目建成投產以后產生的污染物種類、數量和危害程度,以及其他行為對生態環境服務功能的影響,通過采取防治措施減輕其影響或危害程度。五要綜合對應分析評價。將這些影響程度與前4項對應,可得出是否對服務功能造成影響、影響有多大;是否觸動了這些區域的環境敏感性,甚至將敏感性級別提高;是否能滿足環境容量的許可等。如果對這些都不會觸及,區域的環境服務功能仍然能得到體現,則規劃或項目可行。如對任何一項服務功能受到嚴重影響或削弱到不能體現其服務功能,則此規劃或項目不可在這一地區實施。
規劃或項目批準后,還應緊緊抓住落實環評規定的措施這一重要環節。堅決改變重審批、輕落實的監管不到位狀態。防治措施沒有落實的不得批準投入試生產,試生產期間監測檢查不合格的,不但不準投產還要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到位的,堅決責令停產。那種重視搞環評而輕視甚至放任違法建設、違法生產的現象要堅決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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