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從廣東省廣州市市政部門獲悉,歷時3年多研究規劃的《廣州市城市交通改善實施方案》已經獲得全國專家評審通過,目前正抓緊形成最終報告報廣州市政府批準。一旦獲批,該方案將成為廣州未來10年至15年交通發展的參考依據。據悉,該方案將學習新加坡收取道路擁擠費,嘗試通過紅外線感應等方式,對進入某收費區域的車輛實施自動計費。(7月30日 法制日報)
剛剛燃油稅改革合并了這費那費,這回又冒出個道路擁擠費來,豈不是摁下葫蘆浮上瓢? 燃油稅已取代了包括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六項收費以及其他路橋費、卡口收費,作為車主,只要已繳納了稅費,就應擁有自由使用公共道路的權利。而如果穿著“道路擁擠費”馬甲的“買路錢”真的回來了,到時候是否再像當初燃油稅改革那樣質疑———爭議——博弈——稅改費,循環往復,豈不折騰?可折騰的全是車主辛辛苦苦掙來的銀子啊!納稅人的錢不能就這么輕易就被地方政府以“道路擁擠”為名給瞄上!
其實,國家早就在近年來出臺的新的法律法規中留一手了,防止地方政府巧立名目亂收費。《行政許可法》明確規定,國家許可收費的權力最低需要國務院制定的法規授權,地方規章無權設定收費權限。而道路交通的暢通無阻是政府管理公共領域的職責和義務,不能通過收取擁擠費就將政府的義務和責任悄悄地轉移給納稅人,這不僅缺乏可操作性,更顯失公平。
因此,為防止各種亂收費以改革為名反彈,國家在實施燃油稅后應作出剛性規定,禁絕任何一級政府再出臺涉及道路交通的收費,讓“買路錢”從此絕跡。面對繁忙時段和繁忙路段的交通負荷,廣州市不妨多學學北京的做法,在科學調度、公車停開、按號限行、節能減排上多整些招,別打擁擠費的主意。 梁江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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