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結束的八國集團峰會上,八國領導人向世人發出一份溫室氣體減排聲明,稱愿與其他國家一起到2050年使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至少減半,并且發達國家排放總量屆時應減少80%以上。對此有分析人士指出,該聲明較前有一定進步,體現了發展中國家的意愿,但這還遠遠不夠,因為標準依然模糊,而且責任和義務不清。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秘書處執行秘書德博埃爾說,發達國家應制定清晰和強有力的到2020年的中期減排目標,并承諾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足夠資金和技術支持,否則年底在哥本哈根舉行的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將以失敗告終。
“氣候公正”的實質,就是要分清誰是當前氣候變化的主要責任者和主要受害者,就是要認識到在全球溫室氣體減排方面,到底如何劃分責任才能做到真正的公平。
眾所周知,發達國家在過去的工業化過程中大量排放溫室氣體,是造成全球氣候變化的主要原因。而對于今天的氣候變化,廣大發展中國家就其責任而言是無辜的,但卻是氣候變化不利影響的最大受害者。從這個意義上講,發達國家在減排問題上率先垂范是它們應該承擔的歷史責任。全球人均溫室氣體的排放極不均衡。總體上來看,發達國家人均排放量都遠遠高于發展中國家。八國集團成員總人口只占全球人口的約13%,然而近一半的全球溫室氣體的排放源自這8個國家。發展中國家人口占世界的4/5,但碳排放量只占全球的40%。從單個國家來看,發展中大國的碳排放總量的確在迅速上升,但人均排放仍然比較低。發達國家對全球氣候變暖負有不可推卸的主要責任,因為它們在工業化和現代化的過程中沒有約束地排放大量溫室氣體,因此,堅持發達國家率先減排,并以人均排放量為基準,才是充分體現平等主義的價值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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