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地域遼闊,許多河流流經多個縣、市及省。江河湖泊跨越不同的行政區域,增加了統籌協調治污的難度,以至于“鐵路警察,各管一段”、“上游排污,下游叫苦”的現象屢見不鮮。跨界水污染問題成為久治難愈的沉疴,造成上下游區域間的矛盾,甚至影響社會安定。
我們看到,“中游”地區往往把“上游來水水質不好”當成本地治污進展不快的理由,心安理得地把超標污水排往其“下游”。這樣,上中下游間,水質污染成了一本糊涂賬,板子打不到任何人頭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轄區的環境質量負責”這一環保基本法律制度也就難以落到實處。
現在,河北、遼寧、江蘇、山東等全國部分地區推行水質目標考核和生態補償機制等措施,使污染治理不達標的地方政府“丟錢又丟人”,取得了比較好的效果。這招撒手锏之所以有威懾力,關鍵恐怕不在于“錢”,而在于它可能導致地方領導“丟人”,甚至“丟官”。我國環境保護的長期實踐證明,扣錢、罰款不能根本解決問題,由于法律法規不完善、不過硬等原因,不少污染企業“寧交罰款,不治污染”。同樣,從地方財政扣幾十萬元乃至幾百萬元,可能只是其污染治理代價的一個零頭,難以讓其感到切膚之痛。
與此異曲同工的是“河長制”——由各級黨政主要負責人擔任“河長”,負責轄區內河流的污染治理。“河長制”已經在江蘇、遼寧、昆明等地得到推廣,把河流水質達標責任具體落實到人,有效調動了地方政府履行環境監管職責的執政能力。
看來,治污的關鍵,在于“治人”。把環境保護指標切實納入領導干部考核評價體系,明確黨政主要負責人的治污責任,促使其克服本位主義,樹立“同飲一江水”、“全國一盤棋”的全局觀念,推動各級政府落實對轄區環境質量負責的法定職責,這是一些地區水質開始變好的關鍵因素。
目前,我國水環境保護的形勢依然非常嚴峻。在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下,個別地方降低環保要求,放松環保監管,一些地方為保增長,環保政策措施出現軟化。最新公布的監測數據顯示,全國七大水系中,差于三類水質的斷面比例近50%,劣五類水質的斷面超過1/5。在這種情況下,更需要強化對地方政府的環保責任考核。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把環境保護作為惠及當代、造福子孫的重大戰略和民生問題,給予高度重視。今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審議并通過《關于建立促進科學發展的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評價機制的意見》,強調“要完善考核內容,既注重考核發展速度,更注重考核發展方式、發展質量;既注重考核經濟建設情況,更注重考核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實際成效。”這里的兩個“更”字,引人注目。考核評價機制的健全完善,將進一步促使領導干部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加快環境保護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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