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幾則環保新聞頗耐人尋味:云南曲靖鉻渣污染嚴重危害百姓健康,曾引發千人上訪,當地環保官員稱“賠了錢了,就不要追究了”;群眾反映河南舞陽縣河南金大地公司污染問題,面對記者提問,該縣環保局局長雙唇緊閉、一言不發;聯邦制藥(內蒙古)公司污染空氣遭舉報,當地環保局官員稱“習慣了就沒事了”。
從報道看,上述涉污企業明顯存在以下特點:都是當地重點招商項目和利稅大戶;均有多年排污歷史,多次被群眾投訴,問題卻總難見改觀。而環保執法在面對這些企業時,不是軟得像豆腐,就是繞道而行。
現在在一些地方,大項目、重點工程是地方的政績工程和GDP工程,項目方手中大都握著張“免擾牌”,只要能夠給地方帶來可觀的稅收,能讓地方主政者實現“任期內效益最大化”,就是付出些環境代價也在所不惜。更有甚者,在個別地方,企業和政府串通一氣,操控環保部門,讓其變成實現利益的工具:據報道,我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實施近8年,但踩法律紅線的現象屢屢發生。在個別地方,大項目上馬要么根本不做環評,要么環評只做個樣子,以應付上面檢查。一個明顯例子,按照國家規定,鉛蓄電池廠周邊500米內禁止居民居住,但廣東紫金血鉛污染肇事企業的環評報告,卻“隱藏”了禁居區范圍內的129戶村民,致使96人血鉛超標。而這份環評報告,竟然通過了縣市環保局的層層審批。
雖然節能減排是約束性指標,關系到“一票否決”,但我國目前的環保體制是雙軌制,人事上受制于當地政府,環保執法需看當地政府的臉色。而當環保執法一旦影響到GDP和地方政績的時候,被一票否決的首先可能是執法人員。安徽固鎮縣環保局就曾因“擅自”執法一家利稅大戶,觸怒了縣領導,該局6名干部被作出停職處理。如此的事件并非個例。
近年來,我國將環境保護作為轉方式調結構的重要手段,環境工作雖然取得較大成效,面臨的形勢依然嚴峻。資料顯示,我國環保面臨的壓力仍在持續加大,全國仍有三分之一的城市空氣質量超標;城市河道和內湖污染嚴重;農業面臨污染形勢嚴峻,城市污染有“上山下鄉”、向農村加速轉移的趨勢。
若干年前,云南陸良縣是一個山清水秀的南方小城,素有“滇東明珠”美譽,但由于多年“殺雞取卵”式資源開發,讓這里的生態發生了徹底變化。大量的鉻廢渣污染,不僅讓種植業蒙受損失,民生也付出慘重代價,不少人生了怪病后無錢醫治,只能靠吃臭蟲等偏方維系生命。試問這樣的發展模式,希望何在,幸福感又在哪里?不知地方主政者能否以此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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