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是國家海洋局要求康菲公司完成“兩個徹底”的截止之日。除了康菲公司能否按要求完成“兩個徹底”引人關注之外,有關溢油污染引發的索賠問題也受到了社會廣泛關注,本報記者就相關問題采訪了有關專家。
海洋生態損害評估應委托中立機構進行
“海洋環境污染損害索賠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經濟損失的索賠,一類是生態損害的索賠。”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燦發介紹說。
對于具體索賠而言,依據《海洋環境保護法》的有關規定,國家海洋局作為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可以代表國家進行生態索賠;依據《侵權責任法》、《環境保護法》、《海洋環境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受到污染損害的養殖戶也可以向排污者進行索賠。
對于海洋生態損害的索賠,需要根據污染的范圍和程度,進行相應的海洋生態損害評估。
專家介紹說,早在2007年,國家海洋局就發布了行業標準《海洋溢油生態損害評估技術導則》(HY/T 095—2007),規定了海洋溢油對海洋生態損害的評估程序、評估內容、評估方法和要求。
應當注意的是,國家海洋局在委托評估機構進行評估時,應當盡量委托與自己沒有所屬關系的中立機構進行評估。否則,一旦訴諸法庭審判,由其所屬機構作出的評估報告在證據效力上將會大打折扣。
養殖戶索賠應注意收集污染存在證據
近日,有媒體報道:河北樂亭縣、昌黎縣的扇貝養殖戶稱,因扇貝死亡,國外不斷有客戶來電質疑扇貝質量以及養殖環境,詢問死亡原因是否與渤海溢油有關。養殖戶擔心事態發展會造成扇貝出口受限,損失難以估計。
如果鑒定結果表明扇貝死亡確與溢油污染有關,養殖戶進行經濟損失索賠應注意什么?
王燦發說,對于經濟損失的索賠,特別是漁民、海產品的養殖者,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規定,注意保留和收集相關的證據。
這些證據包括:受石油勘探開發污染損害的時間、地點、范圍、對象;受污染損害的損失清單,包括品名、數量、單價、計算方法,以及養殖或自然等情況;有關科研部門鑒定或公證機關對損害情況的鑒證;盡可能提供受污染損害的原始單證,有關情況的照片,其他有關索賠的證明單據、材料。
另外,還應當注意收集污染存在的證據,比如采集的油污、有關檢測機構對油污的檢測報告等。
因清除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污染物需要索取清除污染物費用的單位和個人,需要向主管部門提交索取清除費用報告書。該報告書應包括以下內容:(1)清除污染物的時間、地點、對象;(2)投入的人力、機具、船只、清除材料的數量、單價、計算方法;(3)組織清除的管理費、交通費及其他有關費用;(4)清除效果及情況;(5)其他有關的證據和證明材料。
受污染損害者可通過五種途徑索賠
對于溢油污染受損害者而言,專家認為可以通過這樣一些途徑進行索賠:
——直接與污染者進行協商。如果能夠達成賠償協議,就可以避免訴訟所需的大量人力、物力和時間浪費。
——由第三方居間調解。調解人既可以是專門的調解組織,也可以是政府機關、事業單位或者個人。
——申請行政機關行政處理。根據《環境保護法》和《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規定,發生了環境污染糾紛,可以請求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進行處理。
——申請仲裁。根據仲裁法的規定,如果只是涉及的經濟賠償,就可以通過仲裁解決糾紛。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的途徑證據要求比較嚴格,而且用時可能也比較長,但它是一條特別正式的途徑。如果其它途徑不能解決問題,最后不得不采取訴訟途徑。當然,不經過上述一些途徑,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免責聲明: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 綠色節能環保網 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 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 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