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30日,貴陽市清鎮市人民法院環保法庭判決了一起環境公益訴訟案件,為這起環境公益官司“埋單”的是貴陽市“兩湖一庫”環境保護基金會,基金會無償支持原告1500元鑒定費,先行墊付了該案的部分訴訟成本。
“雖然僅有千余元,但在全國來說,是環境公益訴訟案件鑒定費用得到基金會幫助的第一個案例,值得繼續探索和參考。”貴陽市環保法庭蔡明庭長感慨道。
蔡明說,打一場環境公益官司,有時候費用動輒數十萬甚至上百萬元,龐大的訴訟成本成為環境公益官司面臨的最大難題。
地方法規助陣,“不相干”的環保組織告造紙廠偷排
只要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或個人侵害了環境公共利益,不管是不是直接利害人,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這就是環境公益訴訟,其目的是保護公共環境和公民環境權益。
然而,環境公益訴訟和現行《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有沖突。蔡明介紹,這兩部法規要求必須是直接受害人才可以提起訴訟,排除了其他人和組織為他人利益或公共利益起訴的可能。“這樣的限制,不利于發揮法律在環境保護中的作用。”
2010年,把“建設生態文明市”作為發展戰略的貴陽大膽創新,正式出臺實施《貴陽市促進生態文明建設條例》,這是全國第一部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地方性法規。條例規定,即便沒有直接利害關系,其他組織甚至個人都可以提起環境公益訴訟。
2010年10月18日,烏當區群眾向中華環保聯合會投訴,位于水田鎮定扒村的定扒造紙廠將生產廢水直接排放,嚴重污染南明河,多年來該廠多次被行政主管部門罰款和責令限期治理,可是依舊白天儲存污水,夜間至凌晨時偷偷排放。
定扒村村民老李指著造紙廠附近一個直通南明河的溶洞口,氣憤地說,以前廠里的污水嘩啦啦地流入,白色的泡沫像瀑布一般。“南明河可是貴陽城的母親河,政府用了3年時間,花了20多個億,才把它治理成一條清澈的河,不容易啊!可是這個廠卻唯利是圖,破壞環境。”
中華環保聯合會環境法律服務中心督查訴訟部部長馬勇介紹,接到投訴后,他們立即聯合當地民間環保組織貴陽公眾環境教育中心,實地調查取證。11月,兩家單位聯合向貴陽環保法庭提起環境公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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