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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一則消息:為完成減排任務全城停暖全額退還市民供暖費(http://news.sina.com.cn/o/2011-01-13/064021808314.shtml),此后當地政府表示“2010年我市已完成了節能減排指標,停止集中供暖與我市完成節能減排指標沒有關系。此次停止供暖,主要是因為當初找到了新熱源,便關閉了優創電力公司,但沒想到新熱源由于技術原因無法正常使用。”(http://news.163.com/11/0114/03/6QB0MG4300014AED.html)
問題在于,當地政府為什么要找新熱源呢?難道不也是與節能減排有關嗎?難道2011年當地就沒有節能減排的指標任務嗎?
盡管針對市民無法正常取暖,當地政府有關人員表示了歉意,但是僅僅退供暖費是不夠的。按照有關法律,似乎應當雙倍賠償才對。
2010年年底也曾聽說有些地方為了完成節能減排的目標拉閘限電,結果導致一些企業自購柴油機發電。這次林州市停止集中供暖后,市民們不得不采取自行供暖的措施,這些措施難道就沒有消耗能源和排放二氧化碳嗎?難道分散的供暖和發電會比集中供暖和集中發電的效率更高,更節能減排嗎?
看來,所謂的差別只是在于集中的方式會納入節能減排指標的統計,而分散的方式會避開相關指標的統計。于是,從統計指標上看,節能減排做得不錯,達標了。但現實中的節能減排卻是根本達不了標。如此玩數字游戲以致傷及民生,這樣的節能減排還有什么實際意義嗎?
如今指標管理是一種非常常見的管理方式,但是在指標層層分解的同時卻少見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執行方案的配套,以至于只好為完成指標而完成指標,不惜傷及其他。這種管理模式是政治體制改革中最該改革的,也是最困難的攻堅點。改革這種管理模式遠比空喊民主的口號來政改要有意義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