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天前,一篇題為《環保部門成為中國企業最大負擔來源》的報道成為網絡焦點之一。先別說內容究竟如何,僅這樣一個標題,就令人頗感驚訝。
環保部門究竟為啥成了企業的最大負擔,都給企業造成了哪些負擔?讀罷全文,除了批評高收費的環評報告之外,并沒能給出一個令人信服的答案。當然,涉及環評等環節收費問題肯定可以有更合理的解決方案,個別地方環保部門的一些做法也值得商榷,但是如果因為個別收費不合理就將環境管理與環保執法視為最大負擔,是典型的以偏概全。從目前的情況看,“環保負擔論”實際上只是一些企業逃避環境責任的借口。
為什么這么說?對企業尤其是生產型企業來說,原料、設備這些生產要素當然不可或缺,也沒人將其視為負擔,而稅收等企業必須繳納的成本,也鮮有人喊冤。而環評審批、繳納排污費、因為違法造成的罰款,以及為整改付出的人力與資金,在一些企業看來,這些投入是無中生有,沒有這些投入,機器照樣可以很好地運轉,照樣可以賺取大把鈔票,現在非得讓我從自己口袋里掏錢,不是負擔是什么?
當前,工業污染是環境污染最重要的來源,從這個角度說,如果追究各個社會細胞對環境的責任,企業應當首當其沖。如果企業逃避自己的環境責任,沒有將污染控制在圍墻之內,造成烏煙瘴氣、廢水橫流,企業自身是減了負,這樣的環境傷害就變成了整個社會的負擔。到那時,相較企業的治污成本,社會付出的治理成本不知道要高出多少倍。
相比發達國家,我國企業的環保投入還處在較低層次,政府對企業環境管理的水平也較低。環境稅尚未開征、排污費也比較低,對違法企業的懲治手段也還不足以起到震懾作用,造成“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不久前轟動全國的紫金礦業污染事故僅以罰款不足千萬元了事,反映的正是這樣的現實。對企業來說,“環保負擔”不是高了,而是太低了。
“環保負擔”的論調,似是而非,誤導公眾。
對于“環保負擔”之說,筆者有個建議,企業不妨請先檢視一下自己的環保行為。可以斷言,把自己應該承擔的環境責任當做負擔,把由于環境違法的罰款當成負擔,這樣的企業肯定不是什么環境友好企業。在他們看來,對環境的索取天經地義,對環境的傷害也沒啥大不了的。對于叫嚷“環保是負擔”的企業,無論是政府部門還是公眾,都應該給他們以更多的關注和更強有力的監督,讓他們主動承擔起自身的環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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