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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環境保護部對11家未兌現環保整改承諾的公司予以通報批評,引起廣泛關注。
值得注意的是,這11家公司存在的嚴重環保問題,大都是在以前環保核查中發現的老問題,兩三年前就已承諾整改,卻遲遲拖延不動;而且,最近環保部門在現場檢查之前,已明確要求公司先進行自查。這些公司應該有足夠的時間采取整改措施,卻沒有主動糾錯,抱著僥幸心理和應付心態,導致公司當初的環保整改承諾成為一紙空文。
這些上市公司不認真履行社會責任,環保守法意識如此淡薄,根源何在?
環保違法成本太低,是一個重要原因。由于環保法律法規處罰措施偏軟,加上一些地方政府在GDP增長沖動下撐起了“保護傘”,企業環境違法所受處罰往往不能和治污成本相提并論。例如,西部地區一家啤酒廠,兩年時間沒有污水處理設施,當地環保部門唯一的處罰是每年罰款1萬元人民幣,而建一個污水處理廠的成本是390萬元,足夠企業交390年的罰款。企業自然是寧交罰款,不治污染,以犧牲環境為代價撈取最大經濟利益。
公眾環保意識不強,對企業的環境違法行為過于寬容,也在很大程度上導致企業環保違法成本高不起來。從5月26日環保部通報批評11家上市公司的消息公開見報后的三天時間里,除了因其他原因停牌的冀東水泥和新疆天業兩家公司,其余9家公司中有8家公司股價都是上漲的,漲幅最高的達到了4.28%,只有1家公司微跌0.64%。
這些上市公司長期不兌現環保整改承諾,背離了公眾公司誠實守信的原則,放任環保問題可能釀成重大的環境風險,污染了環境,無疑是損害投資者利益的不當行為。這些公司被通報批評后,很多投資者似乎視而不見,并不在意。這和歐美國家的情況形成了巨大反差——不要說公眾公司,就是一般的公司,也沒有膽量以身試法,如果在環保上出現污點,企業將面臨社會各界的巨大壓力,被投資者、消費者無情拋棄,企業顏面掃地,遭受重大損失。
被通報批評的11家公司,市值最大的超過了1300億元,堪稱行業“巨無霸”,小些的市值也有幾十億元,這些公司恐怕并不缺錢,應該有能力治理污染,改善環境表現。一些公司在被通報批評后趕緊聲明,環保整改對公司業績影響不大,可見當初還是“非不能也,實不為也”。
去年第三季度以來,我國高耗能、高排放行業快速增長,一些被淘汰的落后產能死灰復燃,能源需求大幅增加,能耗強度、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速度放緩甚至由降轉升,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下降趨勢明顯減緩。要遏制這一勢頭,必須讓環保這條“高壓線”真正通上電。這就需要加強對各級政府履行節能減排責任的考核,加大環境違法懲處力度,消費者自覺選擇環保產品和綠色證券,社會各界都來監督環境違法行為,只有這樣,才能有效解決環保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問題,保障“十一五”節能減排約束性目標順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