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環境保護部、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正協作開展研究環境稅,條件成熟時將會推出。到目前為止,中國還沒有一個成熟的環境成本控制體系,如何在可持續發展戰略下對經濟發展的環境成本進行控制,已成為一個不可回避的現實問題。
所謂“環境成本”,是指經濟活動過程中的資源耗減成本、環境退化成本、生態破壞成本以及污染治理成本總和。也就是說,將這些環境成本從GDP中加以扣除,同時還要加上環境保護的效益,由此得出的GDP,才是真金實銀的凈額,不含水分,有說服力,且更能準確反映發展的科學程度、和諧程度。
近年來,油荒、煤荒凸顯的經濟發展資源瓶頸,以及局部在改善而整體在惡化的生態環境,正催生出人們對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自覺選擇。而推行環境成本核算,高度重視發展循環經濟,就是對現階段經濟高速發展所遭受資源環境約束瓶頸的反思,更是對區域的良性發展和綜合競爭力提升的訴求。正因為如此,在經濟高速發展時期,要比任何時期更要注重環保優先,更要強調以環境保護優化經濟發展。
無數事實表明,經濟發展不能只是靠耗盡資源,留下污染,產生GDP;更不是瘋狂地“透支”資源,即以過度地掠奪資源、消耗資源來獲取經濟的增長。而之所以當前的環境透支會無節制,一個重要原因在于,長期以來,考核官員政績的標桿一直都在“盯”著GDP。盡管經濟發展需要消耗資源、利用環境,但必須有一個“度”的把握。即要根據環境容量、發展目標、產業特點,優化提升產業結構。對高技術、高效益、低污染、低能耗“兩高兩低”的產業,要加快發展;對占用資源少、污染少、附加值較高的現代服務業,要擴大發展;對技術水平低、能源消耗大、環境污染重的企業,則要分期分批加快淘汰。
企業是環境的責任主體,應該對環境負責。也就是說,日益嚴重的全球生態環境危機是由于以往經濟活動對環境不負責任的行為造成的,因此,環境問題的解決必須依靠于企業經濟行為對環境負責的行為。而為了使企業能夠具有這種自覺的責任感并且實際地擔負起這種責任,就應該把在維護、治理和改善環境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人力、物力和財力的消耗統統計入企業成本中。
不可否認,在以傳統GDP為主要指標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中,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都是免費商品,是無需計算的成本,這樣的GDP無疑會給決策者們提供一個錯誤的信息,使得決策者往往通過對自然資源的過度消耗來獲得經濟的高速增長。
考量環境成本,說到底,就是使發展真正實現由“環境換取增長”向“環境優化增長”轉變,運用綜合手段推進產業、企業進行技術重置,建立健全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環境補償機制。從制度上完善相關宏觀調控體系,才能推動經濟在環境容量可承載的限度內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使得發展進程真正做到經濟建設與生態建設一起推進,經濟效益與環境效益一起考核,物質文明與生態文明一起發展。 吳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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