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回放】
4月8日,本報記者獲悉:新的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考核指標有了較大調整,對地表水和空氣環境質量、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工業企業穩定達標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
以水環境功能區水質考核指標為例,現行指標要求城市轄區內的地表水環境質量均要達到相應功能水體要求,且考核范圍由城區擴展到全市區域,要求全市跨界斷面出境水質達到國家或省考核目標,無功能水體需消除黑臭。
環保部副部長張力軍表示,模范城市作為全國環境保護的金字招牌,無論是在監測數據上,還是老百姓的感官上,都必須經得住檢驗。
今年,國家環保模范城市的指標體系大幅更新,由26條硬杠杠組成的指標體系不僅包含了是否如期完成減排目標、是否發生環境污染事故等基本條件,而且還涵蓋了環保投資指數、單位GDP用水量、單位工業增加值主要工業污染物排放強度等經濟社會指標。而最受關注的,還是與百姓生活切實相關的環境質量與環境建設等指標。
然而,面對這樣的指標體系,許多城市有意見——杠杠定得高,尤其是包含公眾對城市滿意度要大于等于85%這個剛性指標,我們怎么夠得著?
拿空氣質量來說,不僅要求全年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要達到85%,而且主要污染物年日均值還要達到國家二級標準。要達到這樣的目標,不少城市的確存在困難。尤其是一些經濟發展較快、人口密集的特大型城市,工業發展迅猛、機動車保有量不斷增加、受地理天氣等因素的客觀影響,大氣污染已經向復合型污染轉化,治理難度正在不斷加大,每增加一個藍天,可能都要付出不小的努力,與模范的目標尚有不小差距。
乍聽之下,這種抱怨似乎有點道理;但仔細琢磨,這“理”是立不住腳的。模范模范,輕易能做到,還叫什么模范呢?設立模范城市的初衷,不就是為了確立一些高標準,讓其他城市有個榜樣,最終達到讓老百姓擁有更好的生產生活環境的目的嗎?工作難度大,并不是降低標準的理由。
事實上,創模工作為城市環境質量的改善贏得了許多機遇。由于創模指標體系的推動,不少城市環保基礎設施投資大幅增加,多年想做而沒有做成的環保實事也得以落實。而且由于創模涉及城市管理以及公共政策的多個領域多個層次,少則三四年、多則五六年的創模過程實際上也是對決策者和公眾的環保教育。
然而,也有些地方政府領導沒有搞明白創模是怎么回事,一聽有“模范”的牌子,就想去拿,可是創模一開始,就發現沒那么簡單。一些城市被困難嚇倒,宣傳聲勢大,實際行動少,到頭來創模成了“半吊子”工程;一些城市不踏實做基礎工作,而是為了迎合檢查驗收動歪腦筋,城市環境質量沒有根本改善,讓創模成了花錢走過場。凡此種種,無不反映了一些城市政府錯誤的政績觀——把創模當做給政府涂脂抹粉的拿牌子工程,沒有將其作為改善城市環境的抓手。
環境質量的改善,不僅可以打造城市亮麗的名片,更關乎百姓福祉。從這個意義上說,踏實做好涉及經濟社會發展、百姓生存環境改善的每一項工作,比追求模范的牌子更重要;而做好了這些工作,城市的榮譽和百姓的滿意自然會聯袂而至,又何愁之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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