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社會各界無論是各個政府部門還是企業,都在關注著新“環評風暴”的處理。大家希望看到我國政府的改革步驟和措施,有一定的連續性和明確的方向性。讓企業能夠自覺地去遵守,突如其來的搞風暴處罰,不僅會給國家財產帶來重大損失,而且也決不是一個好的執法方式。據去年的新聞媒體報道;“國家環境保護部(原國家環保局)副部長潘岳表示,行政手段有其自身的弱點,存在著不穩定性、階段性,甚至還有“尋租”的可能。因此,作為行政手段的“環保風暴”已經刮到了盡頭。”。筆者認為,這種改革親歷者的肺腑之言的確不無道理,靠“風暴”來解決問題,絕對不應該是一個法治化社會的正常管理方式。
當然,如果我們通過幾年的實踐,發現政府放松監管的市場化改革措施已經出現了失誤,目前改革的條件還不夠成熟,就應該及時地、明確的收回或者更正。給被管理的企業一個明確的信息,不要讓企業成為政府改革意圖變化的犧牲品。客觀地說,對于電力體制的市場化改革在全世界范圍內都是有爭議的。國外也有把電力公司拆分后,又合并起來的先例。發現改革不成功,要走回頭路也不是不可以。筆者也認為目前電力行業市的場競爭機制,讓我國電力發展的速度過快,未必就是好事。不過讓人感到難以理解的是,為什么最應該被警告和處罰的大量的違規建設的火電廠沒有受到公開的叫停和處罰,而已經受到嚴重壓制的并且對國家發展和世界的節能減排都至關重要的水電站反而成為體制改革的犧牲品。
眾所周知,我國電力體制市場化改革后,所帶來的最大問題是我國的能源結構在不斷的惡化。說白了就是我國水電比例在下降,而火電的比例在上升。為此,不僅引發了難以化解的煤電矛盾和一系列嚴重的礦難,而且還導致了我們眾多的生態環境問題和越來越大的國際社會要求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的壓力。因此,我們對體制改革的反思確實需要。通過行政手段,合并電力公司防止過度競爭,甚至把電力投資建設的權力重新收回給國家統一管理,可能才是杜絕“跑馬圈水”“跑馬圈電”以及“未批先建”和“先上車,后買票”的最根本措施。如果我們沒有這種走改革回頭路的意圖,就不要在輿論宣傳上妖魔化“跑馬圈水”“未批先建”等改革成果。
總之,國有獨資的電力公司絕不是國家發展的敵人,把它們當成改革失誤的替罪羊受到損失的依然是國家利益。政府的管理權威固然重要,但是,只有在法治化軌道內的政府監管,和依法行政的處罰企業,才能真正的維護好政府的權威。由于改革政策的不確定、不清晰,使用各種傷害國家利益的“風暴”管理企業,只能造成“親者痛,仇者快”的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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