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屆四中全會強調要“堅持和完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這對下一步我國完善生態文明建設制度體系提供了強有力的政策指引。具體而言,生態文明建設制度體系應當包含以下內涵。
思想層面,要樹立“生態優先”的理念來構建和完善生態文明建設的相關制度,尤其是既能夠促進生態發展又能夠促進科技進步的制度,應當優先得到制定、完善和發展,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強有力的制度支撐。
理論層面,要堅持以“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思想理論來構建、完善生態文明建設制度體系,重點構建能夠將“綠水青山”轉化為“金山銀山”的制度體系。例如,
節能環保產業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完善,不僅可以使知識產權的經濟溢出價值得到合法的體現,同時對節能減排、生態環境保護能夠起到積極的作用,使“綠水青山”的生態價值得到釋放,經濟價值得到轉化。
實踐層面,立法機關要根據政策的指引,及時制定相關立法,尤其是對于時機相對成熟、社會有迫切要求的生態文明建設領域,要率先制定和完善相關法律制度。例如,節能環保知識產權的保護,是亟待用立法制度來加以規范的一個領域,對該領域立法,不僅可以促進節能環保科技在市場中的運用,同時也可以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制度體系的完善。
在十九屆四中全會后,完善節能環保產業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不僅僅是節能環保實踐的需求,同時也符合中央的政策精神。
政治層面,十九屆四中全會強調要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力度,這對于知識產權保護領域而言,無疑注入了一針“強心劑”。知識產權的保護可以選擇節能環保產業這樣一個薄弱環節作為切入點,加強制度體系的構建,不僅符合生態文明建設的政治方向,同時也符合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政治方向。
經濟層面,完善制度建設,強化節能環保產業知識產權保護,有利于生態科技的進步,同時也有利于生態科技作用于“綠水青山”,使“綠水青山”的經濟價值得到有效轉化,最終變成“金山銀山”。
社會層面,當前我國社會發展已經進入轉型期。隨著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不斷深化,“三去一降一補”已經被社會各個領域所接受,節能環保不僅僅是對生產領域提出的要求,更是所有領域需要踐行的標準。因此,節能環保產業的發展不單單是一個科技問題,而且是一個社會化的問題。在這樣的背景下,完善節能環保產業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建設、加強節能環保產業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是社會發展的必然選擇。
節能環保產業知識產權保護制度體系是一套完整的制度體系,要完善這套制度,就應當對體系內的每個環節都進行制度優化。
在商標權方面,節能環保產業的發展要堅持實施品牌戰略,形成我國自己的優秀品牌。法律制度應當強化對節能環保產業馳名商標的保護力度,并且要在法律制度上不斷完善馳名商標的認定體系,使節能環保產業的商標能夠被快速認定成為馳名商標,從而使知識產權的價值溢出效應得到快速釋放。
在專利權保護方面,法律要建立綠色通道制度,凡是屬于節能環保領域內的技術,可在審核程序上給予優先審核,節約申請人的申請時間,讓更多的節能環保技術能夠在短時間內轉化為專利技術,盡快服務于節能環保領域,使節能環保專利的經濟價值得到快速釋放。
在著作權方面,要建立節能環保著作權特殊保護制度,對于內容是關于節能環保技術的著作,要給予特殊的保護,除了給予優先出版外,在版稅方面也應當給予特殊的優惠。與此同時,對于侵犯節能環保技術著作權的盜版活動要根據法律規定加重處罰,使盜版者無處藏身。
強化節能環保產業商業秘密的保護。十九屆四中全會強調要“加強企業商業秘密保護”,這是針對一般行業提出的要求,而節能環保產業屬于技術性、政策性、前沿性都非常強的產業,對于商業秘密的保護需求則更為強烈。所以,法律制度應當強化對節能環保領域商業秘密的保護,凡是泄露、侵犯節能環保領域商業秘密的要加重處罰,讓侵權人付出更多的代價。
強化節能環保領域侵權懲罰性賠償。十九屆四中全會強調要“建立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這是對知識產權侵權處罰最有力的政策指引。所謂懲罰性賠償就是要突破實際損失的限額,加倍對侵權人給予處罰,例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雙倍賠償、三倍賠償,《食品安全法》的十倍賠償等。在政策的指引下,立法應當將懲罰性賠償納入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體系之中。對于節能環保領域內的侵權行為,必須給予懲罰性賠償,才能夠有效地遏制發生在節能環保領域的侵權行為,促進節能環保產業健康發展。
(作者單位分別為: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河北省懷來縣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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