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評】汽車以舊換新,作為項政策,肯定對汽車銷售有影響,但是更重要的意義還是在于環保與節能,刺激市場、刺激經濟發展的作用還在其次。現在中國對汽車工業的環保與節能要求,要比發達國家提升速度快很多倍,從實行歐I標準到歐Ⅱ、歐Ⅲ標準,發達國家用了幾十年,而中國僅僅是十多年的時間,現在北京已經率先實行了歐Ⅳ標準,上海明年也要實行。這么快速的提高標準,是中國特有的國情決定的。一是中國汽車工業起步很晚,轎車進入家庭更晚,待汽車走進中國人的家庭時,世界已經讓發達國家糟蹋的不成樣子了,石油枯竭、能源危機、大氣污染、臭氧層破壞,地球的承載能力已經到了極限,不允許中國人也像西方國家當年一樣揮霍瀟灑。此外,中國本身經濟發展速度很快,汽車工業發展的速度更快,我們把人家幾十年的發展過程,濃縮在短短十多年中,環境資源的承受壓力也就更加嚴重,因此我們必須快速提高標準。大家一方面要發展汽車,同時環境又不堪忍受,在這種情況下,要多發展汽車,折中的辦法,就是汽車盡可能做到更環保、更節能。因為只有對環境的破壞越小,環境能容納的汽車才越多,從這個意義上講,也是促進汽車工業的發展。所以提出以舊換新,更重要的意義在于促進環保,其環保意義遠遠大于市場銷售意義。
對于這次出臺的標準,不少媒體反應補貼偏低,人們寧愿把車當二手車賣掉更劃算。這的確是個問題,值得有關方面認真考慮。因為人作為一個個體,作為一個自然人,處理問題難免首先是從自身利益出發,這也是制定政策的初衷,就是要用經濟利益去引導人做什么或者不做什么。如果以舊換新不如直接當二手車賣合算,他們就會選擇后者,這實際上是污染的車還在,只是把污染轉移了,政策沒有發揮足夠效果。政策應該讓人們覺得做環保,至少不虧。另一方面,有獎勵措施,也可以制定相應的懲罰措施,強迫人們做,一獎一罰,政策的效果就大大加強了。
【新聞簡述】《辦法》規定,在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間,報廢使用不到8年的老舊微型載貨車、老舊中型出租載客車,使用不到12年的老舊中、輕型載貨車、出租車以外的老舊中型載客車以及提前報廢“黃標車”(污染物排放達不到國Ⅰ標準的汽油車和達不到國Ⅲ標準的柴油車),并換購新車的,根據報廢車型可享受3000-6000元不等的補貼。
根據《辦法》要求,各市(州)和有條件的縣級商務主管部門應會同財政、環保部門設立汽車以舊換新聯合服務窗口,并通過信息管理系統辦理補貼資金申請,以確保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資金及時、便利、安全發放。符合有關條件的車主可以在2009年8月10日至2010年6月30日間,到報廢車輛車籍所在地聯合服務窗口申請補貼資金,經商務、財政、環保部門審查合格后,由財政部門在15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發放到車主指定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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