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說,最近有關部門就“高補貼強度,低規模?還是補貼強度低點,但規模大一點”的問題撓頭不已。筆者拙見:這是沒有抓住問題實質的表現!
從宏觀的角度看,一個產業健康發展的前提是它的上游、中游、下游各個環節協調發展,其中哪個環節出現畸形(過大或過小),都會造成問題。
光伏產業亦復如是。但從微觀來看,光伏產品的最終市場---光伏電站才是關鍵中的關鍵!如果下游的光伏企業,其綜合成本高于或等于運營收入,那么這個企業一、二年內關門倒閉是必然的事情。
一旦下游企業出現倒閉潮,中游的制造業、上游的研發還能獨善其身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所以,科學的政策應該趨向于保證兩點:一是各個環節規模合理。不能搞成口大、頸細、肚子如鼓的餓鬼形狀,也不能搞成口大、頸大、肚子如鼓的死胖子形狀。二是各個環節匹配、合理的投資收益率。哪個企業投資都是希望要賺一點的,如果收益低于成本,誰還會去投資?產業當然凋敝!
可能有人說了,現實情況是:531新政后,市場增長規模還是很大的!其實,這是一種特殊現象,主要原因是:光伏項目投資者不相信政府會采取“高速公路上急剎車”這樣一種政策!為什么?這個政策不科學、不合理!在這樣的心理作用下,2018下半年的光伏項目投資很大程度上屬于一種賭博性質的投資!賭什么?賭政策會變!這個情況在后面把地面電站、戶用分布式電站并網截止時間改為630以后尤為明顯!
所以,科學合理的政策是在保證投資企業合理投資收益的前提下管控規模和合理補貼!就整個行業而言,適量健康發展的企業比過量半死不活的企業要好的多!因為后者實屬于飲鴆止渴的行為!科學合理的政策還在于精準測算不同地區不同年份的光伏電站建設運營成本,有利而非暴利,才是補貼政策的底線!畢竟國家當前是鼓勵
新能源產業發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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