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稅政司司長解讀開征環保稅對企業有何影響
發布時間:2016-12-26 來源:中國人大新聞網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25日閉幕,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召開新聞發布會,有關方面負責人就本次會議表決通過的《中醫藥法》、《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環境保護稅法》等有關問題回答記者提問。會議中....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25日閉幕,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召開新聞發布會,有關方面負責人就本次會議表決通過的《中醫藥法》、《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環境保護稅法》等有關問題回答記者提問。
會議中,有記者針對《環境保護稅法》提問:排污費征收制度已實施多年,為什么要實行“費改稅”?
對此,財政部稅政司司長王建凡表示,實行環境保護費改稅,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一是有利于解決排污費制度存在的執法剛性不足、地方政府干預等問題。二是有利于提高納稅人環保意識和遵從度,強化企業治污減排的責任。三是有利于構建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發展方式轉變的綠色稅制體系。四是有利于規范政府分配秩序,優化財政收入結構,強化預算約束。
王建凡介紹,1979年頒布的《環境保護法(試行)》確立了排污收費制度,至今已實行30多年。針對影響環境的重點污染源情況,我國選擇對大氣、水、固體、噪聲等四類污染物征收排污費。2014年根據污染治理新情況、新要求,國家進一步調整了排污費征收標準,在原有標準基礎上,總體向上調整一倍,并允許污染重點防治區和經濟發達地區適當上調征收標準。2015年征收額為173億元。通過收費這一經濟手段促使企業加強環境治理、減少污染物排放,對我國防治環境污染、保護環境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實際執行中也存在一些問題,如執法剛性不足、地方政府和部門干預等,影響了該制度功能的有效發揮。針對這種情況,有必要實行環境保護費改稅,進一步強化環境保護制度建設。
針對開征環保稅對企業負擔有什么影響這一問題,王建凡回應稱:“這次環境保護稅法的制定,有一個重要的原則就是實現收費與征稅制度的平穩轉換,根據現行排污費項目設置稅目,將現行排污費征收標準作為環保稅的稅額下限。還要給地方一些授權的規定,根據環境治理的需要,在授權范圍之內確定具體的稅額。總體來說,這個制度是一個平轉。我們也是考慮當前的經濟環境之下,企業的負擔能力問題。環境保護稅和其他的稅收還有一些不一樣的,企業履行環保責任,減少污染物排放了,就可以少繳稅,從這個意義上講,這個負擔的平轉從這個角度考慮是適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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