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是帶著夢想擁往哥本哈根的。未曾想,在童話之城,夢想變作了童話。
至少從進展大半的哥本哈根氣候大會來看,夢想照進現實的可能性正在越來越小。
這個夢想屬于全球人類——節能減排、控制溫度——人們意識到,如果繼續反其道行之,地球終將不堪重負。于是,恰逢時機的哥本哈根大會從一出生就綁定有人類的美好愿景,這個希冀還被裝進各國參會政要、大小非政府組織、綠色環保人士的公文包里。
從某種意義來說,哥本哈根大會不是一個關于氣候變化的會議,而是全人類共同謀求未來出路的生存探討。
但在觀察者眼中,遺憾的是,參會者從公文包中掏出的不只有夢想,還有討價還價的籌碼、自我意志的草案文本、政治集團的幕后交易以及發展中國家的憤怒和小島國的眼淚。
12月14日,由于不滿大會淡化《京都議定書》升級版本的做法,許多非洲國家選擇集體退場,并導致大會一度暫停。這如同早前巴塞羅那聯合國氣候變化談判的翻版——非洲國家集體退場,以抗議發達國家背離《京都議定書》的責任。
這甚至可以看作是,哥本哈根大會12月7日開幕以來,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意見相左的最激烈爆發。
觀察此前的會議進程可以發現,發展中國家堅持《京都議定書》的核心原則,要求發達國家承擔歷史責任,更多地擔負起減排義務,并且對發展中國家提供技術和資金的援助;但發達國家卻三緘其口,對于減排額度和資金援助的數額被指欠缺誠意。
雙方態度的強硬令大會持續處于爭吵、質疑、謾罵的聲浪之中,隨著18日大會尾聲的臨近,眾多關注者預測,在此次大會中形成一個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無異于癡人說夢,或許一份類似政治宣言式的結局才距離現實最近。
猜測還在繼續,任何的可能性也在存續,謎底完全揭開還要等到最后兩天領導人會議的結束。12月16日,中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乘專機前往哥本哈根,屆時,其將在氣候峰會上發表重要講話,闡述中國政府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和推動氣候變化國際合作的立場和主張。
但哥本哈根不斷上演的環保游行,以及全世界輿論鋪天蓋地的轟炸,無不表達了一個共同的希望——脆弱的氣候要遠離政治,遠離只喊不做,它需要一個靠譜的、健全的、符合全人類利益的剛性法律機制來保護。
草案戰爭
丹麥首相拉斯姆森在開幕式的開場白上坦誠地說:“歡迎來到我們面臨政治困難的兩周。達成協議就在我們手邊。共同努力,我們就會完成必須完成的任務。”
此次的哥本哈根氣候大會被稱為“人類最后的機會”,從各國人士參會的熱情可見人們對此傾注的希望,但正如拉斯姆森所說,各國也充分認識到了“達成協議”的困難。
這次會議是《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15次締約方會議暨《京都議定書》第5次締約方會議。按照《京都議定書》的協議,其第一承諾期2012年即將到期。探討第二承諾期(2012年到2020年)應對氣候變化的安排是哥本哈根大會的主要議題。
從官方到民間,各界人士都希望大會可以達成一個新的協議。如《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秘書處執行秘書德博埃爾所說,它必須包括3個方面:發達國家到2020年的中期減排目標;發展中國家根據自身能力采取應對氣候變化的行動;發達國家幫助發展中國家適應、減緩氣候變化的短期和長期資金和技術支持。 5自巴厘島會議以來,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就分作了兩大陣營,產生的最大分歧也主要集中于上述3個方面。
發展中國家要求發達國家承擔歷史責任,大幅度削減溫室氣體的排放,承諾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溫室氣體減排目標和時間表,并且為發展中國家提供充足的資金和先進的技術,來幫助其應對氣候變化。
在此要求上,發達國家并不肯讓步,提出的減排目標距離《京都議定書》的要求還很遠,并且其承諾提供的資金援助被指“遠遠不夠”。
人們希望的是,兩大陣營的固有分歧將會隨著大會談判的深入而逐漸分解。但大會第一天即在會場出現的“丹麥文本”流言徹底擊碎了這個美好的想法。
在會場上私下流傳的這份草案以“哥本哈根協議”為副標題,也被稱為“丹麥文本”。傳言稱,這份草案由東道主丹麥牽頭,并與一些包括美、英等歐美發達國家協商后的草案文本。
按照“丹麥文本”,《京都議定書》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確立的原則都將受到挑戰,發達國家將承擔更少的減排義務,相反的是,發展中國家卻要背負更多的責任。
在12月9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代表77國集團和中國發言的蘇丹外交官盧蒙巴·迪亞平說,這一文件內容是不可接受的,“對發達國家,我要說,這是你們需要的協議,不是我們需要的”。
隨后,會場上又出現了各種版本的草案,其中就包括中國、印度、南非、巴西“金磚四國”準備的草案,來應對“丹麥文本”。太平洋島國圖盧瓦代表小島國甚至正式提交了一份對《京都議定書》的修訂案,要求發達國家加大減排力度。
組織方迅速作出回應,丹麥站出來申明這份草案“根本不存在”。德布爾也解釋說:“這是一份供討論的非正式文件。”在12月9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他再次指出,這份草案從來沒有正式擺到桌面上。
12月11日,《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長期合作特設工作組主席扎米特·丘塔亞爾向大會提交了草案,《京都議定書》特設工作組也在同日向大會提交了自己的官方草案,12日,大會官方網站正式公布了兩份草案的內容。
與之前流傳甚廣的各種“草案”相比,兩份草案更像一個填空題。官方草案中,在長期減排目標、排放峰值、發達國家的具體援助金額都沒有詳細說明,而最令發展中國家擔憂的一點是“草案的前言中并未提協議是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以至于孟加拉國參會的一名代表說,“這完全是空話,是紙老虎”。
“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很難出現
“我們要公平的協議,強有力的協議,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貝拉中心入口外的標語十分醒目。
或許這最能表達發展中國家的心聲,在大會兩周的博弈中,大多數發展中國家始終堅持的就是《京都議定書》、《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以及“巴厘島路線圖”,這是他們緊握在手中的籌碼,在會后形成一個“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也是他們的目標。
但現在看來,目標卻越來越遠。
“從現在的情況來看,最終,不要說一份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就連一份共同的政治宣言恐怕也將難以實現。”中共中央黨校國際戰略研究所教授馬小軍對《法治周末》記者說。
這種判斷基于會場上富國、窮國互不讓步的競爭態度。佐證的事例是,當官方草案公布后,不但發展中國家不買賬,連美國談判代表也就草案發表講話稱“這不是一個可接受的出發點”。
強硬的陣勢可見一斑。
美國代表多次在不同場合表示,要在哥本哈根達成一份“法律條約”非常困難,會議結果更可能是“政治宣言”。
此前,美國退出了國際社會應對氣候變化有法律效力的協議《京都議定書》,其氣候變化特使托德·斯特恩還重申:“我們肯定不會重返《京都議定書》。”
美國并不是不想將協議用法律約束,實際上,在專家看來,美國的想法是推倒《京都議定書》,重新簽訂一份協議。做協議的主導者一直都是美國的夢想。
《京都議定書》從簽署到生效,歷時8年。時間為什么會拖這么久?
另一方面,哥本哈根大會是以聯合國名義組織的大會,實際上是專業性、技術性的研討大會,原則上并不限制參會人數。
結果,貝拉中心兩周來場場爆滿,馬小軍形容說“像亂哄哄的大集市”,“各國代表忙于討價還價,效率極其低下,這并不利于糾紛的解決”。
正如,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12月15日在哥本哈根對媒體說,富國和窮國應停止互相指責,應共同努力促進減排協議的達成,以挽救目前進展遲緩的氣候大會。“對于世界各國領導人而言,在哥本哈根達成協議,不僅具有歷史性的重要意義,而且也具有政治和道德上的重要意義。”
潘基文不無憂慮地指出,“時間正在流逝”,如果大會失敗,將可能造成“潛在的災難性后果”。
歐盟有些妥協,在12月11日,歐盟宣布將在2010年至2012年間每年向發展中國家提供24億歐元的援助資金,幫助它們應對氣候變化帶來的挑戰。
但這與發展中國家的期望存有很大差距,最不發達國家認為,發達國家的資金援助應達到他們國內生產總值的1.5%,如此算來,這將超過每年3000億美元。兩相對比,24億歐元只是個小數字。
發展中國家最需要的,是一個具有法律效力的發達國家的政治承諾,誰也不想看到協議最終“撕破臉”。馬小軍預測,最終援助金額可能不會超過1000億美元,即便只有700億美元,常年細水長流,累計下來也是一筆不小的數字。“聽說一些歐美發達國家目前正在籌備錢款,顯然資金援助并不是遙不可及。”
而作為發展中國家的代表,“中國很可能再作出一些讓步,比如繼續提高單位GDP上的減排量承諾”。馬小軍說,現在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的博弈,實際上是中國和美國的較量。中國讓美國負起大國責任,以身作則;美國則認為中國“不差錢”,不需要援助,同時也應該大幅度控制溫室氣體的排放。“很有可能中國會放棄資金援助,但不會放棄資金援助的資格,也會繼續為其他發展中國家爭取。”
如果最終大會沒有形成一個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中國政法大學國際環境法研究中心主任林燦鈴教授認為,依照通常的做法,可能會在哥本哈根大會后擇日再召開一個會議,最終將協議確定下來。“實際上,國際法就是國家利益間的相互妥協”。
最該出現的議題
在國際環境法的領域,林燦鈴一直在傳授學生9個字——存善念,吐善言,思善行。
環境問題不同于其他問題,這是一個復雜的全球化問題,且一旦破壞后,恢復成本很高。
林燦鈴認為,在這個問題面前,一切爭論都沒有意義,同發展中國家一樣,發達國家也是希望解決環境問題的,最終的法律協議必然會出現。
林燦鈴始終認為,《京都議定書》中的“共同但有區別原則”不像外界認為的那樣,是國際環境法的根本原則,“這只是在氣候變化領域特有的政策安排”。不同的理解會產生不同的結果,如果一直堅持“共同但有區別原則”的發展中國家改變一下談判策略,重點強調“政策安排”,“這在談判桌上是一把鑰匙”。
如果在談判中一直強調富國的“歷史責任”,林燦鈴認為,很可能會適得其反。
在接受《法治周末》記者采訪時,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院長莫世健教授也認為,縱觀哥本哈根大會,發展中國家固然氣憤,但也要從創意、技術上下功夫,出具具體的技術和資金援助方案。
“還要看主推國家的政治智慧、技術能力以及博弈的手段,在符合法律的框架內把困難解決,這完全可以看作發展中國家的國際法的協調運用能力。”莫世健說。
在截至目前的哥本哈根大會中,林燦鈴一直很遺憾沒有看到一個議題的出現——關于《京都議定書》本身缺陷的修改。
《京都議定書》是大會核心議題,幾乎所有的爭議都是圍繞該協議展開。但林燦鈴指出,在《京都議定書》第一承諾期內,是存有漏洞的。
“《京都議定書》沒有制約條款。”林燦鈴指出,“也就是說,承擔著強制減排任務的國家,若沒有完成任務,會怎么樣”?
實際上,在《京都議定書》的第一承諾期內,締約國并沒有很好地完成規定的任務。
林燦鈴認為,如果要健全氣候變化領域的法律規則,就一定要設置具有懲罰機制的剛性條款。否則,即便有法律效力,也難以執行。 本報記者 李 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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