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鳳翔兒童血鉛事件經報道后引起廣泛關注,村民懷疑是鄰近一家鉛鋅冶煉企業所致。涉事企業人員稱自生產以來沒有收到一張環保罰單。“我相信企業的排放是達標的,當然,這里指的是工業標準,不是生活標準。”(8月14日《新華網》)
在現實生活中,類似這樣的說法并不少見,按照這樣的標準處理的環保問題也不在少數。因為,企業執行的是國家標準,環保部門在檢查中執行的也是國家標準,企業沒錯,環保部門也沒錯。但是,錯的是誰呢?陜西鳳翔縣抽檢的731名兒童中,有615人血鉛超標,315人鉛中毒,又該怎樣解釋呢?
值得注意的是,盡管血鉛事件引起了社會各方的廣泛關注,但是,由于有“國家標準”這面“金字招牌”,企業不僅可以繼續放心大膽地生產、放心大膽地向外排放符合“國家標準”的污水,而且可以不承擔任何責任。
也正因為如此,血鉛兒童檢查和治療的費用,也必須由地方財政來承擔。而周圍的老百姓,則只能帶著“惹不起還躲不起?”的心態,重選棲身之地。
讓受污染群眾重選棲身之地,也許是眼下處理鳳翔血鉛事件的最好辦法。但是,誰又能保證到了新的居住地之后的群眾,不會被新的污染所困擾呢?而隨著鉛污染企業的不斷排放,誰又敢保證不會傷及其他地方的群眾呢?因為,企業和環保部門執行的仍然是老標準,包括這家鉛鋅冶煉企業在內的污染企業,仍然是達標企業。只要標準一天不改,事實上的污染就一天不止,廣大群眾的健康安全就會一直會受到威脅。
一個不可回避的事實是,環保方面的許多“國家標準”,都是十幾年甚至幾十年前的標準,有些標準,受當時特殊條件的影響,制定時就存在明顯的要求偏低,更不用與現在對環保工作的要求相比了。
同時應當看到,即便按照這些已經嚴重過時的“標準”進行檢測,也存在一個檢測方法問題。因為,單個企業檢測與綜合檢測對結果的影響也是很大的。
假如某地有若干家化工企業,如果一家一家檢測,有可能全部“達標”。但是,如果對這些企業排放的地段、河流進行綜合檢測,其結果可能完全相反,太湖藍藻事件或許就是一個十分典型的例子。那么,對這樣的結果又該如何理解呢?這些企業到底算達標呢還是不達標?
另一個需要注意的問題是,在污染檢測問題上,環保部門的“立場”也會改變檢測的結果。如果環保部門站在老百姓的立場上,在檢測過程中,按照“生活標準”、“生活質量”的要求進行檢測,很多企業就會出現環保不達標的問題。那么,環保部門就會認真要求企業加強整改,以滿足廣大群眾的生活要求。相反,如果環保部門完全站在企業的立場上,死板、教條地套用早已過時的“國家標準”,那么,類似鳳翔鉛污染這樣的企業也會達標,血鉛事件就難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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