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赤峰市水污染事件近日一直處于社會的高度關注之中。除了企業和政府責任意識的缺失之外,事件還凸顯了近年來城市建設方面的深層問題:公共事業改革的失序和城市擴張與配套設施建設間的失衡。
“市場化”不是公共事業改革的“萬能藥”
近年來,在自來水供應等公共事業改革方面,一些地方“力度”比較大,力圖發揮市場的作用。希望通過改制引入民間資本,改變自來水供應等公共事業經營方面長期虧損的局面。不能不說,通過“市場化”經營公共事業的思路在擺脫虧損狀況,減輕地方財政負擔方面,有一定的合理性。然而,就像國有企業改革不會“一股就靈”一樣,公共事業自身所具有的特點,決定了“市場化”不是公共事業改革的“萬能藥”。
據報道,面積17.5平方公里的赤峰新城區,只有一家20余名員工的民營水務公司負責供水。公司共有9口取水井,按每口井必須24小時有人值守的“最低安全規范”,該公司雇工之“節省”,令人難以理解,但也不難理解。為控制雇工成本而放棄供水安全為“赤峰事件”埋下了禍根。
“赤峰事件”看似偶然,實乃必然
除了公共事業改革的失序,赤峰市水污染事件也反映了城市擴張與配套設施建設間的失衡。
《燕趙晚報》援引了清華大學水業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濤的觀點說:我國許多城市的供水設施安全保障上欠賬太多,再加上污水處理方面取得成效有限,水環境越來越差,水源的安全都難以保證,使得保證自來水水質安全變成十分艱巨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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