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社會充電站還是公共交通充電站,深圳都采取企業自主建設,自負盈虧的模式。”陸象幀說。這一模式頗具阻力,建設企業面對盈利模式不明,甚至連運營模式也不明的前提下,初期建設更傾向于完成政治任務。
除了上述因素外,是否還存在其他的復制阻力呢?
“除了資金及運營風險外,技術方面也有難度。”寧國寶認為,“車輛的設計、電池的應用環境都會因使用環境的變化而呈現出不同的使用效果,也許深圳可以,但是東北、新疆等酷寒地帶就難以大規模適用這一模式。”
“沒有相關的補貼機制,即使在充電站建設的土地供應上,也會因各個政府部門的出發點不一而難以順利進行。”深圳供電局的一位人士稱。
由此看來,“深圳模式”確實存在其特有的特殊性,難以被其他城市所復制。
模式如何創新
“電池廠商承諾的4年質保期過后,如果第5年時動力電池無法在大巴上使用,普天就要重新購買電池,對于普天具有很大的風險。”山東省某新能源試點城市官員對此深表感嘆,“即使我們政府提供擔保,也很難在我省找到這樣的企業主動承擔風險。”
合肥科技局某官員表示,深圳最起碼還有比亞迪、比克等眾多動力電池廠家,我們合肥連像樣的電池企業也都沒有,很難形成堅實的產業鏈條。
“國家提出商業模式的創新,更多是出于培育市場的目的。” 面對模式創新上的種種困境,寧國寶強調,“深圳模式有其特點,其他城市也有各自特點,各城市可以根據自身不同情況來發展商業模式。”
寧國寶指出,目前商業模式的各參與方,更多的是考慮未來兩、三年后的市場盈利,現階段均處于市場培育階段。
盡管商業模式很難有固定的模式,但是成功的商業模式卻具備一個共同的條件。寧國寶認為:“就我個人來看,只有符合整車廠、地方政府、工程建設方、運營服務方、國家電網等各能源服務方的利益訴求,才能稱之為成功模式。”
南方電網某負責人表示:“新能源汽車示范運營急不得,要一步一步穩扎穩打,在嘗試和摸索中不斷發展。”
“一直以來,新能源汽車基礎設施不配套、用戶使用不方便,產業鏈各方各自為政,產品成本高、標準不統一,是阻礙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和商業化應用的最大難題。”上述人士指出,融資租賃模式還是一個全新的嘗試,還需要完善。在未來商業模式的發展中,仍然需要探索新的模式。
免責聲明: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 綠色節能環保網 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 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 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