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環境管理的措施
我國大中小城市基本配套建設了垃圾清掃、收集、貯存、運輸和集中處置設施、場所,大多數城市實行了城市生活垃圾集中處置,少數城市正在實施垃圾分類收集制度。我國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和集中處理中的環境管理措施一般為“四結合”模式:與源頭控制、產生控制相結合;與收費管理等經濟刺激手段相結合;與行政處罰相結合;與提高環境衛生管理與環境保護相結合。
為了使環境管理措施發揮應有作用,應重點抓好垃圾分類處理和集中處理末端源頭和產生控制相結合的關鍵環節。市區兩級政府應利用經濟手段,制定出臺相關政策,來引導企業和市民參與垃圾分類收集和集中處理,整合平衡各方面的利益。按照污染者付費的原則,加快完善環境基礎設施使用和服務收費制度,制定鼓勵源頭減量、分類收集、資源再利用的具體政策,通過行政管理和市場機制,激活實行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處理的外部良好環境和內在的動力,推動減量化、資源化發展,以獲得經濟效益。
垃圾的環境行政管理要與企業管理和公眾參與管理結合,形成結構互補、功能配套的垃圾分類收集處理環境管理體系。政府應制定垃圾分類收集處理辦法,居住小區、大廈和工業區具體實施,大類粗分,廚余垃圾就地綠化。國家頒布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對防治城市垃圾污染環境做出了全面規定,因此,必須建立相應的環境監督管理體系,嚴格依法行政,提升城市垃圾管理水平,塑造清潔環保、健康安全、溫馨和諧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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