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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27日,國家能源委員會宣告成立。此時,國家能源局成立運行已近2年。早在2005年,國務院就曾成立過高層議事協調機構國家能源領導小組。國家能源委的成立還是吸引了眾多業界的目光,不僅因為其組成的規格之高,而且也是因為中國的能源問題已經成為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主要問題之一。
與此同時,國家能源局副局長吳吟在今年年初的一個論壇上透露,新制定的《能源法》已經上報國務院,并列入有關立法計劃。同時,作為《能源法》子法的《煤炭法》修訂工作將開展,并將陸續開展《電力法》、《石油天然氣法》的制定工作。
在今年“十二五”能源規劃出臺之際,《能源法》的出臺進展,一直是人們關注的一個焦點問題。《能源法》對國家的能源戰略有哪些重要意義,在企業界又將產生怎樣的深遠影響?《第一財經日報》邀請了包括《能源法》起草專家組成員在內的業內權威人士,就此話題進行深入討論。他們是:中國法學會能源法研究會會長、《能源法》起草專家組副組長葉榮泗,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長、《能源法》起草專家組成員李俊峰,國家電網能源研究院副院長、博士生導師胡兆光,原中國石化協會產業發展部行業研究處處長、石化專家柴沁虎,中國能源網首席信息官韓曉平和南非金山大學研究員劉歆穎。
“十二五”能源規劃也在起草之中,《能源法》和能源規劃之間將如何協作,《能源法》在什么時候出比較合適?
葉榮泗:整個能源法律制度的體系要健全的話,有可能是五年,也有可能是十年,還需要做很多工作,只有在不斷的鞏固和完善的過程中,制度體系才有可能完善,這跟中國的能源發展也有一定的關系。而且國家在制定能源規劃的時候,也會考慮到起草中的《能源法》,兩者之間會有一個銜接的過程。
胡兆光:《能源法》的出臺可能和機構有關系,原來的各項職能分屬在國家發改委等各個部門,以前只有一個國務院能源辦,后來成立能源局,最近又成立了國家能源委。但國家能源委也只是個協調機構,真正的辦事機構仍然在能源局。如果升格成為國家能源部,《能源法》的出臺阻力可能會小一點。
李俊峰:“十二五”能源規劃應該是由國家發改委和國家能源局來制定、推出;而從媒體報道上得知《能源法》草案現已進入了國務院法制辦,此后還要經過人大的“三讀”(列入常務委員會會議議程的法律案,一般應當經三次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后再交付表決),時間可能還要漫長一些。
柴沁虎:在《能源法》和能源規劃之間,我以為必須規劃先行,戰略先行。目前,這方面最大的挑戰在于,中國是一個經濟結構快速變動的發展中國家,能源結構也一定會隨著經濟結構變動而改變,比如目前柴油比較緊缺,但隨著私家轎車的快速發展,可能2030年前我們會看到柴油過剩的現象。另一個挑戰在于,大量的能源方面的基礎數據并不完備。不少決策往往用國外的研究成果作為中國的決策依據,前幾年的燃料乙醇產業就是一個例子。
從根本上看,必須建立起一套信得過的基于中國國情的數據,必須有系統的方法論,用發展變化的眼光看待中國的能源戰略問題。
韓曉平:本來應該是《能源法》先出臺,以它作為依據,下一步做節能減排和“十二五”能源規劃的目標。因為《能源法》是一個基本法、基礎法,有了這一法律的支撐,(規劃)會更加完善和完美。
盡管我們希望盡快出臺《能源法》,現在看不是很容易。原因在于,一些大型央企是副部級單位,而《能源法》制定的過程中,還可能要聽取各企業、各部門的領導意見。當然,往往一些公司參與了立法和制度設計,對其他企業并不公平。所以《能源法》的進程可能會比較慢一些。而“十二五”能源規劃和《能源法》估計將會是一種雙軌制的運作模式,也就是說可能會同時推。
劉歆穎:應該是《能源法》出臺之后再進行規劃。特別是《能源法》提到的專項規劃,涉及到了一些壟斷行業,而按照目前公開的《能源法》(征求意見稿),有可能向私人和外資開放一部分原來國家嚴格控制的領域。
從這個角度看,新的規劃更需要《能源法》作為依托。至少新的規劃制定時,應該參考《能源法》的基本原則。不過對于可能有爭議的地方,還是在立法通過以后再進行規劃好一些。
《能源法》對于《煤炭法》、《電力法》和《石油天然氣法》等子法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