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榮泗:這個肯定會有一個銜接的過程,之前都已經有了《煤炭法》等子法,而《能源法》是一個首次制定的法律,是個綜合性的問題。而且,在制定“十二五”能源規劃的時候,也考慮到了《能源法》的問題。
韓曉平:《能源法》相當于《民法通則》,是上位法;而《電力法》、《石油天然氣法》等為下位法,它們應依據上位法的立法原則來制定和修改。雖然已經有一些子法被推出了,但一旦《能源法》出臺,所有子法應根據《能源法》修改和完善,因為《能源法》會從一個更加高的層次上做國家能源的規劃。
《能源法》對當前的能源戰略及行業發展會有哪些影響?
韓曉平:《能源法》之所以很重要,是因為中國的能源問題非常嚴峻。2020年,我們要比2005年降低45%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中國十年后的GDP可能會達到73萬億到74萬億,中國那時可能會產生120億噸的二氧化碳,而美歐和日本一共加起來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為80億噸,能源環境將會是一盤很難下的棋。
如何解決這些問題呢?首先是一次能源結構要調整,從原來的以煤為主,轉為增加天然氣的使用量;第二是要調動更多人,來參與節能減排、能源供應;第三則是充分發揮清潔能源的作用,從原先的大型可再生能源向分布式、樓宇節能的方向行走。而這些都面臨著一系列的重大改革,可能不僅是中國能源行業,對中國經濟體制也是一個創新,過程是很長,但必須要走。所以,《能源法》也是為我國調整能源結構奠定基礎和確定方向的重要法律。
劉歆穎:《能源法》確定的是原則。在能源戰略方面,這個原則與目前的政府思路是一致的。中國從來不缺乏能源戰略,缺乏的是經得住考驗的能源戰略。如果《能源法》或者實施細則在如何確保戰略的科學依據方面有進步,會更好一些。
能源安全法和能源儲備法是否也應該成為《能源法》的組成部分?能源企業有哪些戰略計劃?
胡兆光:對于能源安全和能源儲備國家當然有所考慮,包括國家電網的一些對外合作也體現了這個方向。國家能源局也正在討論關于能源安全和能源儲備的問題,只不過可能一些政策還未公布。中國的石油對外依存度比較高,以前也曾討論過從單一的進口石油到多元化的進口各種能源資源,這里面還要包括進口電力。目前包括俄羅斯、中亞五國、蒙古等國家都是能源富裕區域。
韓曉平:能源安全和儲備問題,在已有的《能源法》意見稿中充分考慮到了。但能源儲備可能在儲備時間、儲備量、儲備產品(如煤炭的儲備)上需要更加細化。比如去年有一段時間很缺電,與儲備煤炭不足有關系。這些可能需要通過法律來固定。
劉歆穎:中國的這個《能源法》是一個很基礎的法律,在這里規定基本原則,然后再由其他子法作專門規定,這個框架是必要的,所以應該涵蓋能源安全和儲備的基本原則。
《能源法》草案形成于兩年前,對于兩年后的能源體制、稅費和價格改革等方面的問題,《能源法》是否能適應?
韓曉平:我認為目前為止我們的價格改革還是存在不少問題的,但現在的價格改革,不一定能代表未來價格形成的真正體制。價格是市場決定,不是政府決定。如今交易主體過于單一,那么政府一定要參與、一定要監管。否則沒有政府的話,市場內不能有一個平穩的價格。只要《能源法》能將市場化這一前提以及能源體制改革的方向確定、固定好,價格等問題都好解決。
劉歆穎:從最近兩年的實施情況看,國內的能源定價有逐漸透明的趨勢,逐漸符合市場變化的趨勢,雖然步伐緩慢。這方面與《能源法》草案的相關規定還是符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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