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2,國家主席胡錦濤在紐約出席聯合國氣候變化峰會的講話中指出,今后,中國將進一步把應對氣候變化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并繼續采取強有力的措施;積極發展低碳經濟和循環經濟,研發和推廣氣候友好技術。走低碳道路,逐步減少對高碳能源的依賴,是科學發展觀的客觀要求。但如何從我國實際出發,發展低碳經濟,推行低碳消費方式,仍有許多理論和實踐問題值得研究。
一、低碳經濟發展背景
在21 世紀,氣候變暖已嚴重威脅到人類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應對氣候變化已成為全球面臨的重大挑戰。氣候變化除了受自然因素影響外,同人類的活動,特別是與使用化石燃料、排放二氧化碳的程度密切相關。隨著氣候變暖,人們對低碳經濟的關注日趨強烈。
低碳經濟概念始于英國2003 年的《能源白皮書》,其目標是到2050 年將二氧化碳的排放量相對于1990 年削減掉60 % ,并在英國建成一個低碳經濟體。無獨有偶,同年,美國學者萊斯特·布朗也掀起了一場“A、B 發展模式”之爭。“A 模式”即以化石燃料為基礎、以破壞環境為代價、以經濟為絕對中心的傳統發展模式。“B 模式”則是以人為本,以利用風能、太陽能、地熱資源、小型水電、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為基礎的生態經濟發展模式;所謂低碳經濟,是低碳發展、低碳產業、低碳技術、低碳生活等經濟形態的總稱。低碳經濟的實質是要提高能源的使用效率,轉變能源結構,減少污染的排放。低碳經濟將成為減緩氣候變化與實現可持續發展的主要途徑和必由之路。
早在1992 年,154 個國家和地區的代表簽訂了第一份關于氣候變化的國際性條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1997 年,在日本舉行的第三次締約方會議上,又簽訂了《京都議定書》。《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書》都特別強調,發達國家應該嚴格履行減排目標,并在2012 年后繼續率先減排;發展中國家應該根據自身情況采取相應措施,特別是要注重引進、消化、吸收先進清潔技術,為應對氣候變化做出力所能及的貢獻。而其中的“清潔發展機制”(CDM) 尤為引人矚目。即發達國家幫助發展中國家每減少一噸二氧化碳排放,其在國內就可相應多排放一噸二氧化碳,即多獲得一噸二氧化碳排放權。截至1998 年,在世界各地開展的CDM 低碳試點項目已經達到27 個。預計到2017 年,這些項目產生的低碳將達到1000 多萬噸。世界各國也正相繼在能源、交通、電力、建筑等溫室氣體高排放行業推行能源技術創新和制度創新。
中國積極發展低碳經濟,是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必由之路。2008 年的世界環境日主題就是“轉變傳統觀念,推行低碳經濟”。中國對氣候變化問題給予了高度重視,采取了一系列與應對氣候變化相關的政策和措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提出了“十一五”期間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降低20 %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10 %的約束性指標。2008 年4 月,溫家寶總理在全國節能減排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強調,要建立健全節能減排工作責任制和問責制,把節能減排各項工作目標和任務逐級分解到各地和重點企業,并落實為政績和業績的考核指標。這些舉措充分體現了我國政府高度重視可持續發展的政治決心和國家意志。由于我國人口眾多、經濟增長快速、能源消耗巨大、產業調整艱巨、自主創新能力不足等,來自于能源、環境的壓力很大。我們必須采取更有力的行動加以應對,推行低碳經濟,采用低碳模式就是最佳選擇之一。
二、我國發展低碳經濟面臨的主要困難
發展低碳經濟是一項系統工程,即便最早提出低碳經濟的英國,其目標也只是到2050 年建設低碳經濟社會。從我國的實際情況看,向低碳經濟轉型將是一個長期的過程,短期內我國發展低碳經濟還面臨許多困難和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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