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由環保部與質檢總局聯合發布的《乘用車內空氣質量評價指南》將正式實施,車內空氣質量首次有了標準。日趨普遍存在的車內空氣質量污染問題,再一次引發人們的高度關注。
有關專家指出,目前車內空氣污染已經成為公認的威脅人體健康的嚴重的環境污染現象,美國一項檢測發現,車內共有高達100多種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從汽車內部散發出來的,主要有苯、甲苯、二甲苯、甲醛、乙醛、烯烴、芳香烴、丙酮等;從外部進入汽車的則有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顆粒物等。其中,相當一部分都屬于致癌物質,對人體肝、腎、呼吸系統、造血器官、免疫功能等會造成嚴重危害。而這種危害卻常常被消費者所忽視,全然不知道他們面臨的危險。早在上世紀八九十年代,美國就曾出現過多起因車內空氣污染傷人致死的事件。鑒于此,美國把室內和車內污染作為人類健康的五大危害之一。在我國,由于車內空氣污染所引起的各種中毒事件和法律糾紛這幾年隨著汽車業的快速發展而增多,包括因苯超標引發的死亡賠償糾紛案、甲酫超標案、污染致兒童白血病案等等,車內空氣毒素超標己成為一個潛在的隱性殺手,其危害甚至大大超過PM2.5。
在此之前,國內沒有車內空氣污染的“評價尺”,面對新車內的異常味道,車主要么忍耐,要么參考《室內空氣質量標準》。然而,《室內空氣質量標準》畢竟與車內存在不同,按室內空氣標準測量數據,消費者即使與汽車廠商對簿公堂,也鮮見勝訴者。
《乘用車內空氣質量評價指南》這次發布實施,使國內一直處于無法規、無標準、無監管“三無狀態”的機動車車內空氣質量有了一個“國標”。據了解,這個新指南除適用于新車外,已銷售的車輛亦可參照使用。法律界人士稱,車主若向法院起訴,只要鑒定日在2012年3月1日以后,鑒定機構就會按照“指南”的標準做出鑒定。這樣,即使車輛的購買時間在2012年3月1日以前,也可以按新規來維權。
但需要指出的是,即將施行的《指南》公布的標準以“GB/T”打頭,屬推薦性國家標準,而非強制性標準。其實,早在2009年底,由環境保護部牽頭制定的《車內空氣中揮發性有機物濃度要求》已向各界征求意見。2年多政策難出臺,一些業內人士認為,是利益博弈所致。對此,有關人士認為,由于我國汽車工業仍屬于起步階段,如果采取強制性標準,有可能會對水平較低的企業造成“滅頂之災”,有關部門也許基于此種考慮,采取這樣一個“過渡”指標。因此,是否能在短時間內改變新車空氣污染的問題,還有待考驗。
盡管《指南》公布的標準只作為參考,但對于眾多產生空氣污染源的企業、特別是全國100多家汽車整車廠和上萬家汽車零配件制造廠來說,已形成了“山雨欲來風滿樓”般的輿論壓力和社會責任壓力。無論從社會責任,還是從企業本身利益,汽車制造廠商都必須盡快解決車內空氣質量問題。否則,如同近年出現的塑化劑事件一樣,有“毒”的汽車若不改弦更張,離消費者會越來越遠,將被市場所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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