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以下簡稱《區劃》)已于近期獲國務院批復。在6日水利部舉行的《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新聞通氣會上,水利部水資源司司長陳明忠接受了記者采訪,詳細解讀了《區劃》出臺的背景和意義、主要內容以及貫徹實施的工作安排等話題。
記者:《區劃》是在怎樣的背景下出臺的,有哪些意義?
陳明忠:水是生命之源、生產之要、生態之基。當前,水資源短缺、水污染嚴重仍然是制約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主要瓶頸。根據《全國水資源綜合規劃》,目前全國多年平均總缺水量為536億立方米,主要由于河道外供水不足、超采地下水和擠占河道內生態環境用水所致。一些地區水資源開發已經接近或超過當地水資源承載能力,引發一系列生態環境問題。水污染狀況仍然十分嚴重,2010年監測評價的3902個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僅為46%;17.6萬公里河流中,38.6%的河長水質劣于Ⅲ類;339個省界斷面中,有48.7%的劣于Ⅲ類,直接威脅城鄉飲水安全和人民身心健康。隨著我國人口的不斷增長、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的加快以及氣候變化的影響,水資源和水環境面臨的壓力將不斷加大。
黨和國家高度重視我國的水資源保護工作,把節約資源、保護環境作為基本國策,以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為目標,對水資源進行合理開發、高效利用、綜合治理、優化配置、全面節約、有效保護和科學管理,推動傳統水利向現代水利、可持續發展水利轉變,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但是,由于以前江河湖庫水域沒有明確的功能劃分和保護要求,出現了用水、排污布局不盡合理、開發利用與保護的關系不協調、水域保護目標不明確等問題。開展水功能區劃,就是要根據我國水資源的自然條件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確定不同水域的功能定位,明確管理目標,強化保護措施,實現分類管理和保護。通過實施水功能區劃,處理好水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的關系,協調好整體和局部的關系,統籌好河流上下游、左右岸、省區間的關系,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與水資源承載能力相適應,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為此,從1999年開始,水利部就依據國務院“三定”規定,組織各流域管理機構和全國各省區開展水功能區劃工作;2002年3月編制完成了《中國水功能區劃(試行)》,并在全國范圍內試行。2002年10月,修訂后的《水法》進一步明確了水功能區的法律地位和相關工作要求。2001年10月~2008年8月,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先后批復并實施了本轄區的水功能區劃。2010年,在各省區批復的水功能區劃基礎上,水利部會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環境保護部,組織各流域管理機構、各省(區、市)及有關技術單位,進一步核定完成了《區劃》。2010年12月,三部委聯合發文將《區劃》征求了國家有關部委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意見。經認真復核和論證,對《區劃》成果基本達成一致意見。2011年11月報請國務院批準。2011年12月28日,國務院以國函[2011]167號文批復了《區劃》。
記者:《區劃》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陳明忠:《區劃》是全國水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水污染防治和水環境綜合治理的重要依據。在《區劃》制定過程中,我們堅持可持續發展,統籌兼顧和突出重點相結合,水質、水量、水生態并重,尊重水域自然屬性的原則。《區劃》范圍突出重點,包括國家重要江河干流及其主要支流,重要涉水國家級及省級自然保護區、國際重要濕地和重要的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跨流域調水水源地及重要飲用水水源地,國家重點湖庫水域,主要省際邊界水域、重要河口水域。
按照國家標準《水功能區劃分標準》,《區劃》分為兩級體系。一級區劃在宏觀上調整水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關系,協調地區間用水關系,同時考慮持續發展的需求;共分為四類,即保護區、保留區、開發利用區、緩沖區。二級區劃在一級區劃的開發利用區內,細化水域使用功能類型及功能排序,協調不同用水行業間的關系,具體劃分為飲用水源區、工業用水區、農業用水區、漁業用水區、景觀娛樂用水區、過渡區、排污控制區七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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