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缺乏健全的法律法規保障,中國環境污染責任險自誕生之日就顯得先天不足。加之政府支持力度不足,保險公司缺乏熱情,環境責任保險在成長過程中更顯得乏力。這種“綠色保險”應該如何突破尷尬哪?監管機構和保險公司仍在探索有效途徑。
近日,參與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的重慶、寧波、湖南三省保監局和人保財險聯合向保監會上交了《我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開展情況、問題和建議》(以下簡稱《建議》)。
法律開辟市場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是以企業發生污染事故對第三者造成的損害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為標的的保險,所以又被稱為“綠色保險”。中國環境污染責任險自誕生之日就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保障。像其他責任險一樣,業內一致認為,這是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推行起來的最大難題。
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由于環境責任保險主要是保障公眾利益,而企業在購買之前更多會出于成本考慮,所以只靠保險公司推行起來確實比較困難。
“另外,國家法律對于污染的責任歸屬,以及懲罰力度都尚未明確,這些都屬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推行的攔路虎。”上述業內人士說。
此次保監會收到的上述《建議》明確提出,在環境保護的相關法律中明確規定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對環境風險大的行業,如石油、化工、造紙等,應規定實行強制保險,在其他污染相對較輕的行業,可實施政府引導下的自愿保險。
上述業內人士表示,如果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真的能夠成為強制保險,將為財險開辟出很大的一塊市場。但是他也強調,新《保險法》而若要實行強制投保,保險公司的風險評估、損失評估、責任范圍、賠償限額、索賠時效等關鍵問題也都需要時間解決。
除了法律層面的保障以外,《建議》還提出,政府應該加大對投保企業的支持,例如提供稅收、風險保障基金等深層次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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