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報道稱,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6月7日表示,中國已同意停止對使用國產部件的風電企業提供補貼。6月8日,財政部條法司有關人士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證實,2008年出臺的《風力發電設備產業化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08]476號)已于今年2月21日取消。
風力發電行業有關人士認為,這一補貼政策的廢止不會對國內風電企業產生太大的影響,因為大部分企業已經用完了這一補貼中的優惠指標。
美301調查涉及風電領域
去年10月15日,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啟動對華清潔能源有關政策和措施的301調查,涉到我國風電產業領域。
去年12月底,美國指責中國為風電設備制造商非法提供補貼,向WTO申請磋商解決,為發起貿易訴訟邁出了第一步。
上述補貼政策就是財政部于2008年出臺的《風力發電設備產業化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辦法要求財政資金支持對象為中國境內從事風力發電設備生產制造的中資及中資控股企業。對滿足支持條件的企業的首50臺風電機組,按600元/千瓦的標準予以補助。
中投顧問新能源行業研究員蕭函認為,由于補貼政策只針對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中資企業,因此促進了國內風電設備的自主化,增強了國內企業的競爭力,提高了國外設備廠商進入中國市場的門檻。
政策取消國內企業影響不大
美方認為,中國風電渦輪機及相關零部件制造商在2008年已獲得數億美元的政府補貼,中國“為提高風力發電產能”而實施補貼的做法有違世貿組織的相關條款,美方希望中方“終止”這些補貼,并已要求與中方進行磋商。
6月7日,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表示,中國已同意停止對使用國產而非進口部件的風電企業提供600萬~2200萬美元不等的補貼,并表示這會為美國企業在華提供公平競爭環境。
“當時,美方咬得太緊,最后都表示要起訴到WTO了。”財政部條法司有關人士說道。
華銳風電副總裁陶剛稱,上述政策補貼范圍很小,主要是首50臺,以促進技術進步,該公司也曾申請過部分補貼。不過,陶剛稱,“這也給中國提了醒,制定行業政策要按WTO的規則來辦,防止被國外企業利用。”
“這一政策的廢止影響并不大,不會令風電企業業績產生太大波動。”蕭函分析,政策支持對象只是滿足條件企業的首50臺風電機組,而在近兩年內,大部分企業已經用完了這一優惠指標。
同時,設備制造商成本大幅下降,對政策的依賴程度也在不斷下降,而國內風電產業存在著過剩風險,政策廢止還有利于抑制風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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