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球碳交易市場有望形成
——訪標準普爾全球碳市場部執(zhí)行總經理威爾金斯
在2010年12月舉行的坎昆會議首度出臺了涵蓋所有主要經濟體減排目標的全球性協(xié)議;與會經濟體還同意繼續(xù)推進 “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的商定工作。國際社會普遍認為,聯合國氣候談判向著出臺有法律約束力全球協(xié)議的目標邁出了重要一步。
對此,標準普爾全球碳市場部執(zhí)行總經理邁克爾·威爾金斯1月18日在接受中國證券報采訪時指出,全球各經濟體仍需付出努力應對氣候變化,而 “京都議定書”第一承諾期(截止日期為2012年12月31日)與第二承諾期之間出現斷檔的可能性仍然存在。
他同時表示,全球碳交易市場可能在2016年正式形成。本地碳交易市場的成熟及其與海外同類市場的聯系,將有助于中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并盡快實現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
“京都議定書”
第二承諾期有斷檔風險
中國證券報:您在2010年底的一份報告中指出,全球向低碳經濟轉變所進行的融資,需在“強力政策”助推下才能實現。“強力政策”指什么?二十國集團(G20)機制是不是必要的政治動力來源?
威爾金斯:“強力政策”當然是指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全球協(xié)議。在當前各經濟體分別采取措施、國際社會也通過各種渠道應對氣候變化的背景下,需要一份全球法律協(xié)議來保障此項工作的確定性,這樣才能使更多資金流入相關領域并推動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的發(fā)展。
作為主要經濟體的磋商平臺,G20對全球應對氣候變化談判的助推作用顯著。更重要的是,聯合國談判框架有可能需花費三至五年才能實現有法律約束力全球協(xié)議的出臺,這就更需要G20在其中發(fā)揮積極作用。去年在多倫多和首爾的兩次G20峰會均針對聯合國氣候談判發(fā)出積極呼吁,從這個角度講,坎昆氣候大會取得實質性進展并非偶然。
中國證券報:如果有法律約束力的全球協(xié)定需要三到五年才能出臺,是否意味著 “京都議定書”的第一和第二承諾期中間將出現斷檔?
威爾金斯:是的,這種可能性的確存在。不過,這并不意味著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努力就會中斷,各經濟體自身以及國際社會的相關工作將繼續(xù)得到推進。需要強調的是,有法律約束力全球協(xié)議難以快速出臺,并不僅僅是 “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的問題。我們需要這個法律協(xié)定能夠切實達到應對氣候變化的效果,但事實上,目前各經濟體所做出的減排承諾,尚不及阻止全球氣溫過快變暖所需的2/3;而全球減排資金來源等相關問題,也將在各經濟體政府及其企業(yè)之間進行激烈“討價還價”后方能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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