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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十二五”規劃體系的基本框架已具雛形。
記者獲悉,該框架確定了“十二五”規劃體系的4個規劃目標和7個約束性指標。
其中,在約束性指標的設置上,“十二五”在“十一五”期間的五項指標上,新增了氮氧化物和氨氮兩項新指標。
在該框架中,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的目標是,“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控制,重點地區和城鄉環境質量有所改善,生態環境總體惡化趨勢達到基本遏制,環境安全基本保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奠定良好的環境基礎。”
除新增氮氧化物和氨氮兩個新指標外。同時,污染物的治理模式也將更為復雜,從單指標控制向多污染物綜合控制轉變,從工業點源污染治理為主向多污染源協同減排轉變,從單一城市大氣污染治理向區域聯合防治轉變。
空氣質量達標城市比例下調至70%
在約束性指標的設置上,“十二五”在“十一五”期間的五項指標上,新增了氮氧化物和氨氮兩項新指標。
而氨氮和氮氧化物是第一次作為約束性指標納入總量控制的考核當中。到2015年,氨氮排放總量擬定比2010年減少10%,并規定在點源之外,面源排放量也要有所減少;重點行業和重點地區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擬定比2010年減少10%,全國氮氧化物增長趨勢得到遏制。
而二氧化硫和COD是十一五期間已有的目標,十一五的減排目標是相比2005年減排10%。在“十二五”期間,二氧化硫的總量控制延續了“十一五”的目標,排放總量擬定將比2010年減少10%,而COD的總量控制目標擬定比“十一五”削減了一半,將比2010年減少5%。
由于“十二五”期間主要污染物的產生仍將繼續增大,上述指標的實現將比“十一五”期間更為艱巨。資料顯示,在采取嚴格控制措施的情況下,“十二五”將新增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260萬噸和360萬噸,新增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污量430萬噸和54萬噸,污染物消化增量的任務十分艱巨。
在污染物之外,規劃框架還提出了另外三項約束性指標:全國地表水環境質量有所好轉,地表水國控斷面劣V類水質的比例小于15%,七大水系國控斷面好于Ⅲ類的比例大于60%(目前為55%);環保重點城市空氣質量好于II級標準的天數超過292天且環境空氣質量在二級以上的重點城市達到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