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主要任務
“十二五”期間,繼續加強節能監管和制度建設,推進新建建筑強制實施建筑節能標準,發展綠色建筑。開展既有公共建筑節能改造試點,推進節能改造工作。抓好已有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建設,大力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筑空調和熱水應用。推進綠色建筑和低碳建筑發展。開展節能宣傳和培訓,培養壯大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的人才隊伍。大力開發和推廣節能環保型的新技術、新材料和新產品,培育節能產業。
(一)抓好新建建筑嚴格執行節能強制性標準,推進建筑節能工作深入發展
1、強化建筑節能專項檢查,繼續推進全市新建建筑各方主體在規劃、設計、施工、監理、驗收和備案各個環節嚴格執行節能強制性標準,重點強化施工環節按圖施工,確保新建建筑節能目標的實現。
2、發展綠色建筑,積極推進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示范建設,支持集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新設備為一體、具有適合南方氣候特點的建筑節能、城市照明、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綠色建筑等各類示范工程。
3、加強新建公共建筑用電分項計量和夏季空調室內溫度控制系統的設計、安裝、驗收等環節把關。推廣民用建筑能效測評和門窗節能性能標識制度。
(二)加快以公共建筑為重點的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步伐,有效降低政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
1、因地制宜積極推動既有公共建筑節能改造。配合各職能部門開展政府辦公建筑和條件具備的大型商場、賓館、醫院、高校建筑節能能改造試點,帶動既有公共建筑的節能改造。推廣建筑圍護結構隔熱、外遮陽和屋頂綠化技術;推廣建筑空調、照明、電梯等用能系統節電及其智能控制技術、利用可再生能源提供建筑空調、照明和熱水制備、提高既有建筑用能系統能源利用效率。
2、建立業主負責制,加強節能運行管理。建立建筑能耗和節能信息統計報表制度;建立建筑物用能系統定期維護、檢修的保養制度,及時排除系統故障,保證供能系統運行符合相應標準,切實降低能耗。
3、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積極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鼓勵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推廣合同能源管理,扶持培育一批合同能源管理服務公司,完善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為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創造條件。
(三)繼續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筑一體化應用,擴大規模化應用范圍
1、大力推動以太陽能、空氣能、淺層地能為主的可再生能源建筑規模化應用,有條件的建筑、住宅小區必須設計使用一種或多種可再生能源,形成淺層地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全面發展的良好局面。
2、繼續申報省部級示范項目,爭取更多資金支持。抓好已有示范項目的實施指導和監管工作,總結示范經驗,完善示范技術,在“十一五”基礎上,通過試點推進和政策資金扶持,再創建一批國家和省可再生能源示范項目。
3、建立和完善省級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監督管理機制,把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全面納入全省建筑節能日常管理工作。
(四)推進綠色建筑和建筑節能技術、標準體系創新
1、發展建筑節能科技創新體系。倡導綠色建筑設計、施工等相關重點技術的專項研究與開發,加快推進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技術集成創新,不斷提升泉州在建筑節能領域的核心競爭力。
2、大力推廣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新技術、新產品。發展綠色照明,推廣節能燈具、節能光源、LED照明,辦公和商業照明、城市道路照明、公園廣場照明、夜景照明等節能技術與產品,推進公共照明節能。推廣新型節能墻體材料、保溫隔熱材料、節能型建筑幕墻、門窗和遮陽產品。推廣可再生能源、空調通風系統節能、室內空氣質量控制等技術與設備。發展建筑智能化,推廣辦公大樓、住宅小區通訊技術和環境智能控制技術。
3、鼓勵企業積極參加編制綠色建筑和建筑節能工程建設標準、圖集、工法,滿足工程建設和技術推廣需要。
(五)開展綠色與節能建筑材料的研發推廣,著力培育建筑節能產業
1、開展綠色與節能建材的研發推廣。組織研發和推廣墻體自保溫體系、新型節能門窗、環保裝修建材、保溫隔熱材料、高強高性能混凝土、高強鋼筋、石粉綜合利用及綠色建材檢測技術等一批新技術、新材料。
2、著力培育建筑節能產業。積極推進適用于南方地區的節能、安全、耐久性能好、綜合造價低的節能材料與構件規模化應用,重點扶持自保溫節能墻體材料、無機保溫砂漿、節能門窗、遮陽、通風、園林綠化、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太陽能集熱器、太陽能光伏發電等產品(構件)的產業化。
3、加快建筑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培育節能服務企業。推動綠色建筑和民用建筑能效評價標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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