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優先宗旨擴展環境優化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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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十二五”規劃綱要》根本要求,也是最大的亮點。作為影響民生的環境問題,已納入政府的民生議程。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十二五”規劃綱要》根本要求,也是最大的亮點。作為影響民生的重要方面,環境問題已納入政府的民生議程。
(一)環境保護是重大民生問題
環境事故高發。當前環境形勢面臨一個新的特點是環境風險上升,環境事故頻發,群體性事件增多。有關數據顯示,2010年1~11月,環境保護部共接報并妥善處置突發環境事件149起。其中,重大環境事件4起,較大環境事件39起,平均兩到三天就發生一起環境污染突發事件。因環境污染引起的群體性事件增長速度排在第七位,年增長率為29.8%,表明環境問題已成為當前全國群體性事件的重要原因。
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受到嚴重威脅。2009年,陜西鳳翔、湖南武岡、云南東川等地發生多起重金屬、類金屬污染事件;2010年7月,紫金礦業污染事件導致汀江水體遭受嚴重污染;2011年新年伊始,安徽懷寧發生血鉛超標事件。這些事件危害了人們的身心健康,影響了社會穩定,阻礙了經濟可持續發展。
(二)著力解決關系民生的突出環境問題
以人為本是科學發展觀的核心,也是走中國特色環境保護新道路的戰略思想。著力解決與人民群眾利益息息相關、群眾反映突出的環境問題是環境保護工作重要內容。《“十二五”規劃綱要》明確指出:要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要以解決飲用水不安全和空氣、土壤污染等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為重點。
明確重點領域。根據《“十二五”規劃綱要》要求,環境污染防治重點要由目前的傳統污染物逐步擴展到重金屬、持久性有機物、危險廢物等對人體健康更具危害性的污染物質控制,這傳達出國家對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強烈信號。未來5年,要重點開展與百姓健康密切相關的環境風險調查基礎性工作,建立基于人體健康的污染物排放清單制度,開展受污染場地污染治理與修復試點示范。
完善實施機制。目前,我國正處于環境污染事故高發期,賠償的高發期即將到來。因此,進一步強化環境污染法律責任,完善環境污染損害賠償的法律依據,建立健全環境損害成本的價格形成機制,研究制訂環境污染損害程度鑒定、賠償程序和范圍等具體賠償辦法及對污染者的法律援助辦法已勢在必行,這也是以司法手段保障民生權益的重要體現。
建立防控監測體系。進一步深化國家重大環境風險源動態監測體系,強化重點流域地表水和飲用水水源地監測,補充重金屬、生物毒性等危害人體健康的污染物監測。高度重視應急監測,為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提供及時、可靠的數據支持。抓緊建立農村安全飲水監測與預警體系和城市大氣環境監測與預警體系,并逐步建立土壤環境監測、預防體系。
環境風險評估明確優化側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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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將防范環境風險寫入國家5年規劃,體現了國家對環境風險問題的高度重視,也是對新時期環境保護工作任務的重要部署。
我國經濟發展正處于工業化中期階段,重工業產值占工業產值比重已經達到70%左右,工業結構出現了重型化傾向。這種重化工業結構特征不可避免地要消耗大量資源和產生大量污染。2006年松花江事件后,原國家環保總局在對總投資近10152億元,涉及5377個化工企業的7555個建設項目開展化工石化項目環境風險大排查行動后表明,81%的建設項目布設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人口密集區等環境敏感區域;45%為重大風險源。若不能從整體上預防環境風險,環境事故頻發態勢難以逆轉,公眾環境安全無法得到保障。
面對嚴峻形勢,《“十二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要防范環境風險,提高環境與健康風險評估能力。這是首次將防范環境風險寫入國家5年規劃,體現了國家對環境風險問題的高度重視,也是對新時期環境保護工作任務的重要部署。這就要求修改和完善相關法律和政策,構建環境風險的技術指南,識別環境風險內在因素,提高環境風險管理水平和事故應急救援能力,建立環境風險防控制度,對環境風險實施系統的管理策略。2010年1月6日,環境保護部會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環境風險評估技術指南——氯堿企業環境風險等級劃分方法》,為這一行業開展環境風險評估提供了技術依據,也為其他行業開展相關工作提供了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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