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率引發爭議:煤炭價格彈性將高達0.92
據本報記者獲悉,三部委初擬的方案,在稅率以及整體思路方面還存在爭議。
“稅率的確定主要取決于污染物和CO2對其他主體帶來的損害程度,而不僅僅是其治理成本。”國家發改委有關專家表示,因此“稅率需要進一步測算,相應計稅依據也需要調整。”
此外,就方案提出的稅率對經濟的影響的結論(“影響不大”)也引發了質疑。
“這樣的稅率將大大影響煤炭的價格彈性。”上述專家表示,資料顯示,我國每噸煤燃燒會釋放2.6噸二氧化碳和8.5公斤二氧化硫。這意味著,國家將對每噸煤額外征收43元的環境稅(8.5×2+2.6×10=43元)。以2010年4月底為例,全國市場交易煤炭平均報價675.19噸,征稅之后煤炭價格將平均上升6.36%,方案估算同時S02的下降程度為5.87%。
“為了達到這個目標,煤炭的價格彈性將高達0.92,而這一水平將大大高于國際上能源價格彈性0.24的平均水平。”該專家稱。
還有,該方案提出的環境稅思路即“獨立型環境稅”也存在不同意見。
“獨立型環境稅方案好,還是整合現有稅收結構,將環境稅融入資源稅和消費稅當中的融入型方案好呢?需要進一步研究。”國家發改委專家表示,獨立型的好操作,但從稅制結構優化、減輕企業負擔角度,融入型方案可能更具持久性。
事實上,由于“環境”涉及多部門職能,環境稅的設置自然不能脫離部門間的協調問題。目前,該方案只是明確了財政部門、環保部門和稅務部門的職責,其他部門的角色,未能體現出來。
如方案顯示,環保部門以監測為主,履行監測、核定等職責,稅務部門負責征收,而財政部門把收取的環境稅納入財政收入體系。
“發改委氣候主管部門是與CO2排放密切相關的部門,它在碳稅中應該扮演什么角色?同樣,發改委價格主管部門之前負責核定和監管污水處理費,確定環境稅稅率時是否仍然需要價格部門的參與?”一位財稅專家表示。
該專家分析,在廢水環境稅上,作為供水行業管理部門的水利部和污水處理的監管部門的住建部,是否需要參與?具體怎么參與,都沒有體現出來。這就蘊含著部門協調的難題。例如,根據現有方案,對居民生活污水免收環境稅,那么是不是還要收污水處理費呢?
“如果說繼續收取污水處理費,就會出現居民生活污水主要由水務部門收取,而工商業污水由稅務部門收取。不同來源的污水有兩套管理機制,污水處理廠處理不同來源的污水,費用機制不一樣無疑會增加協調成本與管理成本。”業內人士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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