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小令”對廣州市交通“解堵”的效果并不明顯。 張駿攝(人民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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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廣州市公安局向市法制辦提出對“限小令”的廢止建議,執行8年之久的“限小令”松綁在即。但是,一項政策的一立一廢都不容易。這項禁令廢止之后,將給廣州市民帶來什么變化?城市管理需要做怎樣的調整?
掛了8年的指示牌被拆
“限小令”迎來“松綁”曙光
這些天,廣州一些司機發現,在內環路、東風路等過去限制小排量車通行的交通要道,掛了8年之久的“1000CC含以下車輛禁行”的指示牌被拆除,取而代之的是綠色環保標識牌。
根據《廣州市清理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工作方案》通知,近日,廣州市公安局已向市法制辦提出對《關于停止核發微型小汽車牌證和對微型小汽車加強管理的通告》的廢止建議。
根據廣州市法制辦的審核意見,《通告》已被列入穗府辦廢止文件目錄。理由是該《通告》與《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鼓勵發展節能環保型小排量汽車意見的通知》等規定不符。
記者查閱了網上有關廣州“限小令”的網友評論,有近九成的評論留言表示不理解“限小令”,要求廣州解除對小排量汽車的限行政策。廣東省政協委員孟浩表示,從公平角度來談,按排量設限,不能體現政府公平行政的原則。
實際上,在2006年,廣州就有機會摒棄“限小令”。當時,國家發改委、環保總局等六部門聯合下發《關于鼓勵發展節能環保型小排量汽車意見》稱:“各地不得以緩解交通擁堵等為由,專門對節能環保型小排量汽車采取交通管理限制措施;更新出租汽車車輛時,要在滿足乘用功能的基礎上,積極鼓勵選用節能環保型小排量汽車,不得出臺專門限制小排量汽車的規定,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地方保護措施。”
國家的產業政策和當時國際原油上漲的趨勢,指明了“小排量”是未來汽車產業的方向。廣州市也轉發了相關文件,指出“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上牌標準、國家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相關節能環保標準的小排量汽車,給予辦理新車登記等相關手續。”
但廣州市最終認為,對小排量汽車的“相關節能環保標準”應該有個具體的指標和技術參數,廣州將等待上級有關部門進一步的詳細說明。遺憾的是,“相關節能環保標準”一直沒有出臺,廣州的“解限”也就不了了之。
從去年9月1日開始,排氣量在1.0升以下的小排量汽車稅率由3%調低至1%,排氣量在3.0升以上的大排量汽車稅率則大幅上調。國家調整消費稅目的非常明確:抑制大排量汽車的生產和消費,鼓勵小排量汽車的生產和消費。
今年7月,廣州部分汽車銷售商已經開始為1.0升(含1.0升)以下排量小車上車牌,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管所的工作人員表示,只要符合國Ⅲ標準,并且裝有OBD裝置,不管是不是低于1000CC的車都可以上牌,但車輛在路面行駛時還需遵守禁行標示。
在廣州實行了8年之久的“限小令”,終于迎來“松綁”的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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