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征方式從“從量”到“從價”
資源稅改革除了擴大征收范圍,改革計征方式也成為多年來業界的共識。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貿所價格與稅收研究室副主任張斌告訴《中國經濟周刊》,“征收方式由‘從量征收’改為‘從價征收’或者從量和從價相結合來提高稅負,能夠通過價格調整改變資源稅,應是改革的重點之一。”
我國的資源稅開征于1984年。1984年9月28日,財政部發布的《資源稅若干問題的規定》指出,從1984年10月1日起,對原油、天然氣、煤炭等先行開征資源稅,對金屬礦產品和其他非金屬礦產品暫緩征收。
“1984年資源稅主要是為了調節資源開采中的級差收入、促進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而對資源產品開征的稅種。”劉桓告訴《中國經濟周刊》,《資源稅若干問題的規定》是以實際銷售收入為計稅依據,按照礦山企業的利潤率實行超率累進征收,其宗旨是調節開發自然資源的單位因資源結構和開發條件的差異而形成的級差收入。
公開資料顯示,從1994年1月1日起,資源稅開始實行從量定額征收的辦法。對開采應稅礦產品和生產鹽的單位,開始實行“普遍征收、級差調節”的新資源稅制,征收范圍擴大到所有礦種的所有礦山,不管企業是否贏利普遍征收。
但是,十幾年過去了,目前資源稅依然采取從量定額征收的辦法。以煤炭行業為例,原煤每噸征收資源稅2-5元,焦煤8元,綜合起來平均每噸3.5元。
“從量定額征收在價格變動不大的情況下無所謂,可是這幾年價格變動很快,煤的價格過去每噸200、300元,現在變成了上千元。而在價格上漲過程當中,那些資源型壟斷企業的收入增加很多,而政府的稅收卻沒有增加,對此,政府和老百姓都有意見。”劉桓說。
從2008年上半年開始,資源品價格尤其是肥焦煤的價格像坐過山車一樣,從最低時每噸才600多元,達到最高時每噸2000元,這樣算下來,資源稅征收不足每噸煤銷售價格的1%。煤炭價格上漲,但是資源稅仍然保持不變,也就是說,現有的稅率完全不能反映資源價格的變動。資源稅稅率已經到了必需改革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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