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水資源豐富地區經濟發展和群眾脫貧困問題,既需要當地政府的努力,也需要國家的大力支持。對于重點生態功能區,國家應該承擔起大部分保護生態環境的責任。在這些地區,國家可以實施生態購買制度,由國家承擔保護自然生態的成本,根據放棄項目所帶來的經濟損失給予受影響地區合理的財政補償。國家以及地方要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減輕貧困地區對資源開發的依賴程度。同時,這些地區要積極采取發展旅游、生態產業等方式,改變生產生活方式,走綠色發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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