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明確嚴格禁止的有污染隱患的加工行為。嚴格禁止用化學藥物提取有色金屬的行為,嚴格禁止偷燒垃圾、電線、塑料等行為,嚴格禁止經營進口廢電器行為,嚴格禁止加熱電路板提取電子原件的行為。
④明確整治目標進行產業轉型。針對產業結構不合理的實際,鎮政府鼓勵和支持廢舊行業轉辦實業,進行技術改造,不斷提高企業產品的質量和檔次。
⑤合理進行工業布局規劃。規劃建設工業加工區,出臺鼓勵發展
實業型企業的優惠政策,逐步淘汰廢舊回收業,引導鄉鎮企業發展無污染或少污染的產業企業。在遠離居住區的預留發展用地規劃專業加工區,引導現有的廢舊回收業在專業工業區集中辦廠,集中整個片區經營廢舊五金、電器的回收,集中治理污染。 ⑥加強執法力度。在居住區中設立的廢舊回收加工點要堅決取締;聯合各部門的力量,從源頭上杜絕廢舊電器的跨地區轉移。對已形成的環境污染,按照污染者付費的原則,由污染者籌資和地方財政撥款相結合的方法籌集環境污染整治資金,切實做到領導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和投入到位,盡快落實整治方案。
4 發達國家對電子電器產品環境管理的總體思路
發達國家在傳統意義上的環境污染,如水污染、大氣污染等基本解決后,近十年來,開始關注和研究更深層次的環境問題,廢棄產品的環境管理問題是其中之一,并形成了一套較系統的"產品環境管理" 的思想和制度。[2]這些思想和制度也值得我國電子產品環境管理者借鑒,其主要體現為:
4.1 生產者的延伸責任
解決產品廢棄后對環境和人體健康的危害,最根本的是在產品中減少甚至禁止有毒有害物質的使用,而這只有生產者能做到。因此,歐盟等發達國家,正在實行"生產者延伸責任",即生產者不僅要對生產過程中的環境污染負責, 還要對產品在整個生命周期內對環境的影響負責。要求生產商承擔其產品廢棄后的處理處置責任,從而刺激生產者在產品設計時就更多地考慮產品的環境性能,減少有毒有害物質的使用,生產對環境更友好的產品;有的甚至立法要求限期淘汰有毒有害物質在產品中的使用。
4.2 消費者的責任
消費者優先購買環境友好產品,將形成一種有效的市場力量推動生產者生產對環境更友好的產品,市場經濟成熟的發達國家都非常重視發揮消費者的這種作用。這也是消費者對環境保護所應承擔的一種責任,在發達國家,根據"污染者付費"原則,消費者作為廢棄物的產生者,還必須承擔其廢棄產品的處置責任,繳納處置費用。
4.3 政府的管理
歐盟等發達國家對產品實行環境管理,延伸生產者的責任,目前主要是針對產生量和環境風險相對較大的產品,如電子電器產品。對產品實施環境管理,將對企業的競爭力在短期內產生負面影響,因此,各國均持慎重態度,現階段只有少數國家實施以政府引導,企業自愿為主,輔之以經濟激勵手段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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