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拿大的合同能源管理政策。加拿大聯邦政府和地方政府對合同能源管理十分重視,建立了一種專業化的節能服務公司。加拿大的6家大銀行都支持合同能源管理,銀行對客戶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進行評估,并優先給予資金支持。1992年,加拿大政府開始實施“聯邦政府建筑物節能促進計劃”(TheFederalBuildingsInitiative,FBI),其中詳細制定了政府機構執行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方法指南和執行程序,提供了培訓、編制指南和合同樣本、審查節能服務公司資格、審查合同、提出修改建議、認可設備加速折舊的優惠等,同時聯邦政府采用保證節能收益、分享節能收益以及兩者相結合的3種合同方式,在通過節能計劃后,由各級政府部門與節能服務公司簽約,以能源管理合同降低政府的能耗情況。
(3)捷克的合同能源管理政策。20世紀90年代初期,捷克開始注重合同能源管理產業的發展,在捷克節能中心(SEVEN)的幫助下,美國資助的能效服務(EPS)首先進入捷克市場,接著捷克的一些節能服務公司開始啟動,其他國家的節能服務公司也迅速進入。近20年來,捷克的合同能源管理運作得比較好,期間,捷克制定了相應法律來鼓勵合同能源管理產業的發展,并且提出一系列公眾鼓勵計劃,例如:能源部為節能服務公司的節能投資提供補貼,能源價格也在某些情況下得到補貼;大多數節能服務公司項目資金主要來自于銀行貸款,銀行年利率為10%—20%.這與其他轉型國家相比是較低的。
(4)法國的合同能源管理政策。20世紀70年代以來,法國政府一直致力于推進節能,法國環境能源控制署是該國控制環境污染的國家事業機構,該機構目前用于節能和環境保護的資金主要來自政府撥款和企業環境污染收費(或稱環境治理收費),其資金的使用中有71%是通過合同能源管理為工業企業實施的節能項目。
(5)日本的合同能源管理政策。日本政府采用強制性手段推動合同能源管理發展,2002年,日本政府修改了《節能法》以確保節能工作的順利開展,其中對所有大型高能耗工業企業和商業樓宇的能效指標提出強制性執行的規定,并要求定期提交能源消費報告,為節能服務公司的業務發展開拓了市場。同時,政府通過提供低息貸款等方式支持節能服務公司事業吸引私營企業和政府部門參與其中,并通過新能源和工作技術開發機構(NEDO)對新能源的使用和節能項目的實施提供支持和幫助。
我國合同能源管理發展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我國在1998年開始組建了北京、山東和遼寧3家示范節能服務公司,3家節能服務公司在其承接的工程項目中,僅一期工程就實施了節能項目475個,形成節能能力149萬tce/年,碳減排145萬t/年;投資總額13.3億元人民幣,節能服務公司獲得凈收益4.8億元人民幣,客戶獲得的凈收益是節能服務公司收益的8~10倍。2003年12月,合同能源管理的行業組織——中國節能協會節能服務產業委員會(EMCA)注冊成立,目前EMCA的會員公司已經有300多家。EMCA從2004年6月—2009年12月31日開展的二期工程項目,是在項目一期工程已有的基礎上大力推進中國新興的合同能源管理產業,并組建項目貸款擔保實施機構——中國經濟技術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利用世界銀行和全球環境基金(CJEF)提供的2200萬美元贈款作為擔保資金,為尚缺乏金融資信的節能服務公司提供貸款擔保,幫助他們提高節能項目的融資能力和資信。
從2004年6月一2007年10月,有150多個節能項目得到擔保支持,累計擔保金額近5億元人民幣。2期項目共實施節能項目1723個,項目壽命期內可節能5814萬tce,提高了能效;降低碳排放3751萬t,減少了溫室氣體及其他污染物的排放。
合同能源管理節能服務模式引進中國十幾年來,除政府倡導外,在各階段和各宣傳渠道都明確地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理念,很好地推動了合同能源管理的發展。其中,北京市節能服務公司的數量在2000年之后迅速發展,企業類型以私營為主,并且已具備了較強的實力,注冊資金在1000萬以上的節能服務公司占46%左右。節能服務公司的業務類型主要集中在8個方面:節能檢測、節能咨詢服務、節能工程設計、節能工程施工、系統運行管理、節能技術推廣、節能設備生產、節能設備銷售;節能服務公司既能根據自身的特色提供多種多樣的節能服務,也為合同能源管理機制提供施展的空間。
我國節能服務公司的業務領域以電機系統和建筑節能為主。建筑節能方面以空調系統和采暖系統節能改造為主,這方面累計完成的合同數最多,從一個側面反映出這些領域具有較大的節能潛力。隨著北京市產業結構的進一步調整,第三產業尤其是建筑節能服務工作將會為全市節能目標的實現做出越來越大的貢獻。
據測算,目前我國每年節能服務方面的市場份額大約在1000億元人民幣左右,市場空間十分大。但合同能源管理的發展也存在一些問題,具體表現如下:
(1)激勵機制不健全。在法律制度方面還沒有形成和確立以市場為導向的節能投資激勵機制和企業節能激勵機制;缺乏具有一定強制性的政策法規和規章制度,影響合同能源管理產業的發展。例如:缺乏行業準入標準、缺乏節能效益和服務水平公允權威的評價標準,導致節能服務公司經營不規范和惡性競爭;缺乏與合同能源管理相配套的能耗檢測制度,影響了行業的健康發展;現行的稅收制度下節能服務公司稅負過重。
(2)融資渠道不順暢。由于我國大多數節能服務公司還處于發展階段,普遍規模小,注冊資本少,財務制度不規范,銀行資信等級較低,申請貸款及擔保程序繁瑣,節能服務公司貸款比較困難。據統計,我國的節能服務公司有92%融資困難。若能夠順暢融資,我國至少有50%以上的節能服務公司的發展速度會提高1倍。
(3)企業的信譽和認知度較低。一方面客戶不認可節能服務公司的承諾,另一方面節能服務公司擔心客戶能否按合同分享節能效益,所以,合同能源管理的成功還需要雙方真誠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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