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蘭:源頭削減建筑垃圾
在建筑垃圾處理方面,芬蘭采取“源頭削減策略”,盡量在建筑垃圾形成之前,通過有效的控制措施將其減量化。
芬蘭環境部于1997年專門制定了關于建筑垃圾處理的規定。這一規定涉及建筑工地在施工中產生的垃圾,特別是專業施工的大型建筑工地產生的數量可觀的建筑垃圾。根據規定,建筑項目各個階段的主要實施者負責建筑垃圾的處理,在建筑設計和施工中應遵守芬蘭《垃圾法》的總體原則,特別要注意:一是盡量減少垃圾的產生,可利用的垃圾應回收,并盡可能再次使用;二是節約使用建材,并盡可能利用經維修仍可使用的建材用于施工;三是確保所產生的垃圾不會對人體健康和環境造成危害,而且不會對垃圾處理造成困難。
根據芬蘭的《土地使用和建筑法》,建筑項目的主要實施者在建筑許可和申報中應陳述建筑垃圾的數量、質量和分類。在拆除建筑物的許可申請中應說明負責處理所產生的建筑垃圾,以及盡可能利用可使用的建筑部件。此外,還應分別說明建筑和拆除產生的對環境和人體健康有害的垃圾及其處理方法。
對于已產生的建筑垃圾,芬蘭通過垃圾分類回收推進垃圾循環利用。按照規定,建筑項目各階段的主要實施者,在建筑工程的設計和施工中,要將混凝土、磚、陶瓷和石膏等廢料,金屬廢料以及土、石和淤泥等垃圾進行分類,將可利用的垃圾與其他建筑垃圾分開,以提高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率。
垃圾處理的商業驅動力
德國、芬蘭在建筑垃圾處理上還注重發揮經濟杠桿的作用。德國以經濟實惠的再生建材,推動建筑垃圾管理產業的發展。芬蘭也有許多專門從事建筑垃圾回收和處理的公司。
在德國,再生建材的價格相對低廉,而單純處理建筑垃圾的費用卻非常昂貴。所以,開發商很樂意使用再生建材,而拆除承包商在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上也很有積極性,以免支付高昂的垃圾處理費用。
德國科隆經濟研究所的一份報告顯示,2005年,由于使用再生建材,德國建筑行業節省建材成本37億歐元。根據德國環境部今年1月份公布的統計數據,德國的垃圾管理產業近幾十年得到迅速發展,到2008年已經成長為一個領域廣、實力強的經濟部門,提供的就業崗位達到16萬個,年產值達到400億歐元左右,成為德國經濟重要的驅動力量。
同樣,芬蘭規定,垃圾填埋場中未分類垃圾的收費要高于已分類的垃圾,以此鼓勵建筑項目的實施者對所產生的建筑垃圾認真分類。
此外,芬蘭的《垃圾稅法》規定,送往垃圾填埋場的建筑垃圾需繳稅,每噸30歐元。如果垃圾可回收利用,該稅可以免除。這一措施也促使建筑項目的實施者盡可能地對所產生的建筑垃圾進行回收利用。
芬蘭有許多專門從事建筑垃圾回收和處理的公司。Ekokem垃圾回收公司是其中一家。該公司主要接收大型建筑工程的木材廢料、能源垃圾(如硬紙板和塑料)以及混合的建筑垃圾。針對來自小型建筑和維修工地的混合建筑垃圾,該公司會將其直接運到特殊地點進行分類,將金屬和玻璃等可回收垃圾重新利用,將大部分木料、硬紙板和可燃性塑料回收后作為燃料。芬蘭每年約有8萬立方米的可回收燃料用于熱能和電能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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